朗读
虞政办发〔2011〕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政务督查工作作用,推进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就进一步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务督查程序
政务督查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督查立项。凡需立项督查事项一般由督查科提出具体拟办意见,涉及各线专题性督查内容由各对口科室列出,明确承办单位、工作要求、办理时限等,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定、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列入督查计划。重大事项需报分管副市长、市长审批。对已确定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科进行登记。
(1)上级政府交办的各类督办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报市政府领导批示后,转督查科按领导批示要求立项办理。
(2)《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民生实事工程推进、重要工作载体及重点工作的实施,由督查科于每年年初进行梳理并提出督查意见,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立项办理。
(3)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及其他各类决策部署会议确定的需督查的重要事项,由督查科根据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内容等整理,并按要求立项办理。
(4)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或其他临时布置的任务,由督查科跟踪办理。各分管副市长交办的督查事项由各对口科室组织办理。
(5)各线专题性工作及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督查,由各线提出督查意见,转督查科立项办理。
2、督查交办。督查事项确定登记后,一般由督查科以发《政务督查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形式予以交办,告知督查内容,提出办结时限。由各线组织办理的督查事项由各对口科室落实交办。对相关文件和会议已经明确事项,不另发通知。
3、督查催办。对转至各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一般由督查科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结。由各线组织办理的督查事项由各对口科室落实催办。
(1)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及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工程等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组织专项督查、现场督查、联合督查。
(2)对一般性督查事项,由督查科和各对口科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3)对紧急督查事项,随时进行催办。
4、督查反馈。事项办结后,各承办单位按督查要求以书面报告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办理结果。反馈结果一般由督查科汇总、核实、整理,并及时呈送市政府领导和通过《政务督查》、新闻媒体予以通报。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结或办理情况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要继续跟踪反馈,直至办结。
(1)对一般性督查事项,督查科按要求定时汇总,以《政务督查》形式及时通报进度或落实情况。各线专题性督查事项,由各对口科室汇总,转督查科予以通报。
(2)对重要督查事项须由各承办单位反馈报告材料,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反馈报告材料由督查科收集汇总后呈送市领导。
(3)对民生实事工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督查事项,以定期在上虞日报等新闻媒体公示的形式予以通报。
(4)对到期未作反馈或办理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科以电话和督查催报单等形式进行告知落实,并继续跟踪续办,直到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止。
5、督查归档。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由督查科对督查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和分类整理,并立卷归档。
二、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督查相关制度,以制度促进和提升督查工作。
1、建立政务督查学习调研制度。督查工作政策性、业务性、综合性强,要求高,必须重视和加强学习调研,不断提升政务督查工作业务能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督查科落实,按工作需要每年组织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和单位督查工作人员理论业务培训和顶岗学习培训,不定期组织督查工作人员赴先进地区学习政务督查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同时,根据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或市领导要求调研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调研督查活动,采取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深入基层走访、抽查等多种形式,力求掌握真实、准确、详尽的第一手材料,注意发现政策性、倾向性、根本性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2、建立政务督查联系协作制度。政务督查既要建立合理分工机制,又要形成督查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建立通畅的督查工作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中需要多部门协作的要及时牵头协调,对存在的困难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联系与协调,探索和总结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开展工作的方法,增强督查的力度和效果,减少和避免重复督查。加强与人大、政协、纪委相关科室及新闻单位联系,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委纪律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的作用,特别是要发挥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作用,及时公开有关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情况,适时适度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完善政务督查考核评比制度。政务督查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政务督查工作考核评比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每年底对《政府工作报告》工作目标任务等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按照《政务督查考核细则》实施考核评比。平时组织开展的抽查和专项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督查科负责做好政务督查日常考核登记工作。
三、不断提高政务督查工作质量
政务督查工作要始终突出重点,根据督查事项的轻重、主次和缓急,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的最佳效能。要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对已明确的督查事项要一抓到底,确保督查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要强化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真督实查,严格按承办程序抓好督查事项的落实工作。特别是对一些重要的事项或棘手问题的督查办理,要密切关注,跟踪督办,务求落到实处。凡已经明确时限要求办结的事项,相关承办单位不按时报结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市政府办公室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反馈情况弄虚作假、工作不作为而贻误落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