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完善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的意见
镇机关各办(中心、站)、行政村(居委):
为推进我镇的宣传报道工作,促进我镇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谢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镇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向上级新闻单位投稿报道。现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宣传通讯报道工作奖励办法作进一步完善,具体意见如下:
一、宣传报道要求:以正面报道为主,积极推介谢塘,正确反映宣传报道本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成就、好的经验和做法、各条战线的先进事迹及其他社会信息和动态。
二、奖励办法:新闻稿件被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广播电台录用的,凭录用稿件复印件按稿费同等额度给予奖励,稿费低于30元的,按30元计发;各级党委政府综合性信息刊物录用的字数在200字以上每篇奖:上虞市级50元、绍兴市级80元、省级150元、国家级200元,不足200字的按30元、60元、120元奖励,部门信息刊物录用的减半奖励,政府和部门网站(包括镇政府网站)录用信息每篇奖10元。农民之声广播自办节目录用的稿件,按篇幅、质量每篇奖5-10元。
三、奖励对象和兑现:对象为镇机关工作人员、村(居委)干部。奖励兑现:按半年兑现一次,由镇宣传办审核,领导审批,财办发放。
本规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谢塘镇委员会
谢塘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