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1〕1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上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摸排,建立管理档案。各级各部门对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要进行全面调查,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管理数据库;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要开展地毯式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一是严格实施生产许可和证后管理。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建立实施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备案制度和实名购销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台账管理制度。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申报备案、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监督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申报备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要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餐饮服务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三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查验。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特别是对高风险食品企业、有不良记录的食品企业以及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养殖场自配饲料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要从严抽检。
(二)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牵头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行动。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三)加强各环节整治。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各自监管环节的整治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1.整顿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等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其它隐性成分行为。开展对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清查行动。2.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在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3.规范农资市场。强化农资市场准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积极争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4.强化水产品监管。组织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清理工作,深入推进水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督查行动,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5.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6.加强监测抽检。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大力开展水产品药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的监督抽检,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7.全面推进小农资整治,扶持引导建设农资超市,加快小农资店的规范和提升。
牵头单位:市农林渔牧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2.深入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和规范,继续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合提升的“五种模式”,进一步明确基本规范和要求,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3.加强证后监管,深化分类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检验检测、添加物质申报、问题食品快速追溯和召回”等四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4.全面实行食品生产企业“红黑榜”制度,公布和淘汰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不合格企业。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农林渔牧局、市工商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进出口环节: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制度,健全出口食品加工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组织开展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大排查”活动,提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自检自控能力,探索建立出口食品监督、抽检机制。大力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为支撑、以检验检疫的执法把关为保障的出口食品区域化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绍兴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农林渔牧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流通环节:1.全面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2.全面推行“一票通”制,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继续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信息公示等制度。3.全面推进农村小食杂店、小菜场的整顿和规范,充分发挥试点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村小食杂店、小菜场改造提升。引导农村食杂店向“万村放心店”工程的示范店转化提升,引导农村小菜场按照“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4.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小商贩等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5.完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机制、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农林渔牧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餐饮消费环节:1.加强餐饮单位溯源监管。落实原料索证索票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2.突出重点,规范管理。以学校、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具清洗消毒和食品加工温度、时间的控制等作为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加强规范管理,防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全面推进小餐饮整治规范,提高持证率。3.大力推进餐饮服务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继续对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等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餐饮单位“五常法”管理,全面推行卫生信息公示,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4.组织重大节日期间集中检查,开展对旅游景区、农家乐、时代广场饮食一条街、夜排档等重点区域餐饮卫生的专项整治。5.加强对农村家庭聚餐的食品卫生指导和规范,全面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完善聚餐申报及卫生指导工作,积极推进农村聚餐集中管理点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农林渔牧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旅游局。
畜禽屠宰:1.开展屠宰场清理整顿。按照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加快屠宰场的整合提高,推动屠宰企业全面改造升级。2.加强屠宰企业监管。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健全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监验制度、可追溯制度。3.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羊定点集中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注水肉及病死病害猪(牛、羊)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4.加快实施肉类品牌化战略,推进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等先进流通方式。
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发展局
配合单位:市农林渔牧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保健食品:1.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产品市场准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市场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2.开展市场产品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3.开展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日常监管,加大监测力度,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四)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1、全面启动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农林渔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服务业发展局。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96311,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改进食品安全质量分析方法,建立食品质量预警和评价体系,加强风险监控。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4、建立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施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规范信息通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报送市食安办并通报给相关部门。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由市食安办统一组织。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调查摸底、清理整顿、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5月)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实施计划于5月15日前报市食安办。
2、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和问题排查。
3、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
4、督促引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
5、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6月-11月)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台帐管理、登记备案等制度,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
2、深化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3、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2月)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总结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成效,剖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建立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3、查漏补缺,做好各类资料的归档整理,迎接上级督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具体指导协调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建立相应工作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量化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市财政要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软硬件设施建设,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保障各类抽检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普知识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市级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跟踪报道我市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要多宣传正面典型,适度曝光一批在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保障,严格考核。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对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提高考核分值。市财政要对有关检测设备、专项行动、有奖举报等经费给予保障落实。市食安办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专项性实绩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失职和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市监察局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