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1〕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它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和使用数量正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加,目前全市已有注册固定式特种设备1.5万多台(套)(其中锅炉539台、压力容器9517台、电梯1890台、起重机械 3108 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618辆),各类气瓶30万只。近年来,虽然我市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强制更新淘汰等工作,但由于企业管理者意识不强,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等原因,非法安装、无证作业、设备带病运作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还很大。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广大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建设“平安上虞”的要求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督、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责任,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一)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责任承担者,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在用特种设备取得注册登记证、作业人员取得有效上岗证,在用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要求使用特种设备。健全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本单位无维保能力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保。经常性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我排查及治理工作,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
3.保证必要的投入,满足特种设备更新改造、法定检验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需要,加大特种设备更新改造力度,按要求全面落实陈旧落后及高耗能设备设施的更新淘汰;
4.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管理体系评定,对安全管理状况开展安全评价,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提高管理绩效和管理水平;
5.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规定,自觉接受并配合做好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和市质监局,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保障本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道)政府是特种设备安全的基层监管主体,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属地责任,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配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联络员及企业安管员队伍,并制订相应的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和职责,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年度安全目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情况,解决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问题,确保辖区内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事故隐患治理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设备强制淘汰率均达到100%;
2.建立完善辖区内特种设备基本台账和档案,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动态,各种记录全面、完整;辖区内新增特种设备的,要及时建档并督促使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3.建立特种设备日常巡查制度,制订年度巡查计划,按照特种设备使用“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按计划开展定期巡查并做好记录,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巡查率达到100%,在用特种设备巡查率不低于辖区内特种设备总数的70%。对发现的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4.督促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与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保证隐患不除,督查不止;
5.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市质监局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各项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做好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部门监管责任
市质监局作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依法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制,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对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2.加强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及注册登记工作,严把特种设备许可准入关;
3.建立完善全市特种设备网络数据库,实行动态监察;强化现场安全监察,有计划地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检查,全年检查企业数不低于全市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数的8%;
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对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事故和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5.根据区域性、阶段性特种设备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安监、教育、卫生、旅游、交通运输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整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资源,健全组织网络,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本行业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动态变化;定期组织对行业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协同市质监局对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负责本行业内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强化措施,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⒈落实安全责任,提升管理水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列入乡镇(街道)、部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⒉突出监管重点,实施分类监管。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建立重点设备、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的监管制度。强化起重机械、反应类压力容器、公共场所电梯等重点设备,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学校、车站、商场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⒊深化隐患排查,严查违法行为。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情况的检查,严格开展以“三无一超”(无证安装、无证使用、无证上岗及设备和安全附件超期未检使用)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使用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五个制”(问题列表制、限期整改制、任务到人制、责任追究制、结果督查制)的要求实施闭环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使用单位,实行书面告知制度,对隐患整治不力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入“三从严”(严查、严管、严处)管理企业,必要时给予通报,并在新闻媒体曝光或者网上公示,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⒋严格强制淘汰,保障设备安全。严格执行《上虞市特种设备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设备设施强制更新淘汰若干规定》(虞政办发〔2008〕34号),根据设备使用年限、使用安全现状、隐患等级等状况,有计划地每年更新淘汰一批有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积极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审查、能效测试和等级评定,限制和淘汰能效超标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⒌完善应急体系,提高救援能力。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纳入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对重大危险源与重点使用企业、重点监控设备的动态监控和预警。建立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适时举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严格要求,着力构建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格局
⒈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管到位。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与经济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并参加各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的考核考评。
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质监局要依法做好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鼓励和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的工作格局。
⒊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履职到位。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大对行政不作为、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因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安全监管人员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履职到位。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