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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及审计管理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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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村级工程建设和审计工作,根据《上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上虞市村级工程审计操作细则》、《上虞市村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的通知》(虞三资办〔20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村级工程建设及审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明确监管范围

凡在本镇范围内利用村集体资金投资实施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均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预算投资额在10万元及以上村级工程均须列入招投标范围,由镇工程建设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投标,镇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

    二、加强立项管理

凡投资预算在1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事先要实行报审。由各村经合社在每年三月底前根据“量力而行,切实可行”的原则,编制年度村级项目实施计划(详见附件1),经村指导员及片长审核,报镇农经管理中心备案(本年度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10日)。

    三、强化预算管理

凡投资预算在1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都必须进行预算编制。其中投资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由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报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进行审计确认。投资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由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组织中介进行审计确认。预算确认时必须提交项目报审书(详见附件2)、预算书、村民代表决议和承诺书等资料。对编制预算有困难的村可委托镇农经管理中心联系编制。

    四、规范招投标工程管理

    1、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

对预算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项目都必须进入镇工程招投标办进行工程招投标,其中2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项目必须经镇会审程序。合理确定工程招投标下浮范围。招投标时需递交预算确认书、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村民代表决议等资料,具体参照《崧厦镇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崧镇委〔2009〕70号)执行。

对预算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由村自行实施招投标管理。5万元以下工程,情况特殊的可采取自行建设,但必须按程序办理报审手续。自行实施招投标的村要加强投标承包单位(或个人)的资格认定,对以前承建的工程,村民对工程质量不满意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再承建村级工程项目。村自行实施招投标需填报《崧厦镇村级自行招标投标工程申报书》(见附件3),工程的招投标方案报镇工程招投标办审核后由村对照《崧厦镇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执行。

    2、严格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村要成立由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及工程涉及地的村民等组成的工程监督小组,负责工程的日常质量监管。并落实专人对村级工程管理,及时记录施工量及施工情况,随时监督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责其改正;对隐蔽工程要及时丈量记录、拍照,并填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明细》(详见附件4)。在审计时做到有据可查。对投资额20万元以上的或1000平方米以上的土建工程,原则上村还要聘请监理进行管理,确保村级工程的规范实施。

    3、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1)规范工程变更报批程序。涉及工程变更时,须严格按照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规定的工程变更申请确认单逐项办理相关手续(见附件5);工程需要变更的,村级要提供三委会决议原件,当工程总额变更超过20%或单项变更超过10%的,应事先公开变更内容(公开栏公示三天),并提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原件。

    (2)明确隐蔽工程变更审计时需提供的资料。隐蔽工程变更审计时,须提供: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施工前后附有尺寸的现场对比照片;相关职能部门在变更前踏勘核实现场的文字记录;隐蔽工程量的签证。

    (3)所有变更内容须提供变更预算书。

    4、严格工程验收管理

工程完工后村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及工程监督小组成员进行工程初验,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作客观公正的描述,并填制《崧厦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单》(见附件6)。在村级验收的基础上,镇工程监督管理办公室汇同相关办线成员参加工程验收复查,并提出工程验收复查意见。

    5、强化工程决算审计

工程竣工后,村对工程的决算要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应及时整理材料上报镇农经管理中心进行决算审计。审计应提供的材料有:《村级工程项目报审书》、《承诺书》、施工合同、决算书、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招投标资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明细及与项目有关其他资料。有变更的还需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对此项目变更的决议(小额变更提交村三委会决议)、变更联系单、变更预算及图纸、变更决算。

    6、规范工程款支付及入账管理

工程款支付严格参照施工合同和《崧厦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招投标工程凭审计确认书(工程额在20万元以下的凭镇农经管理中心的出具的审计确认书,工程额在20万元以上的凭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的出具的审计确认书)和统一的税务发票进账。并加强对保证金的管理。

    五、加强自建工程的管理

自建工程投资规模必须在5万元以下。自建必须由村三委会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填制《村级自建工程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7)报镇审核后方可自建。自建工程必须有专人负责,加强工程日常监督与管理,并取得相应的规范票据。自建工程验收由片长、驻村指导员牵头的验收程序,并填制《崧厦镇村级自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详见附件8)。村自建项目凭村民代表决议、预算书、决算书及正规的材料发票或统一的结算发票等入账。自建工程完成后要实行财务审计。对未报镇审核的自建工程项目镇“代理站”将不予入账。

    六、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村对有关工程的档案(预决算、图纸、招投标资料、会议记录,丈量记录、审计资料等)要及时整理、及时归档。

    七、严肃工程建设纪律

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禁止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承包承建本村村级集体建设工程,禁止村干部及直系亲属合股、变相参与本村村级集体建设工程(村干部包括村三委会成员及财务人员)。严禁工程建设项目擅自拆分,分整为零。严禁未审报先建。凡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对当事人或责任人将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出台后,凡我镇以前出台的制度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 崧厦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表

2. 村级工程项目报审书

3、崧厦镇村级自行招标投标工程申报书

4.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明细

5. 崧厦镇村级工程变更申请确认单

6. 崧厦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单

7. 崧厦镇村级自建工程项目申报书

8. 崧厦镇村级自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新农村建设  工程  审计管理  通知

抄送:市农经管理服务中心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6日印发


附件下载:崧镇政〔2011〕29号附件6.doc
附件下载:崧镇政〔2011〕29号附件5.doc
附件下载:崧镇政〔2011〕29号附件2.doc
附件下载:崧镇政〔2011〕29号附件8.doc
附件下载:崧镇政〔2011〕29号附件3.doc
附件下载:崧镇政〔2011〕29号附件7.doc
附件下载:崧镇政〔2011〕29号附件4.doc
附件下载:崧镇政〔2011〕29号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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