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电办〔2011〕98号
王荷英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安装老社区内遗漏路灯,确保治安稳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小区路灯管理,目前有两种情况:一是开放式小区,由于路灯兼顾了公共道路照明功能,属于公用路灯,按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精神,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路灯产权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是对封闭式小区路灯,按照“谁建设、谁出资、谁管理”的原则,先期由房产开发商负责规划、建设,房产开发商退出后由小区业主共同建设、维护和管理,有物业管理的通常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建设、维护和管理,并交纳电费,路灯产权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您建议中涉及的路灯属于公用路灯,请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安装路灯事宜,待完工验收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我局维护管理。目前西横河、恒利等社区有类似情况的均采用该模式。
感谢您对上虞电力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