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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上虞市供电局“光明电力服务”品牌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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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电办〔2011〕67号

局属各部门、班组:

根据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浙江电力供电特色服务品牌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电营[2011]263号)和市局《关于成立绍兴电力局“光明电力服务”品牌建设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绍电营[2011] 18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供电特色服务品牌建设、推广、应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上虞供电局“光明电力服务”品牌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裘新华、张玉良

副组长:求  真、杨  菁、朱江峰、顾一丰

成  员:王  征、单金华、王永平、袁 斌、王一萍、徐晓华、金红卫、金 晓、沈月江、郑天岳。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本局“光明电力服务”品牌建设的领导工作,贯彻落实市局“光明电力服务”品牌发展战略目标、实施要求。

2、负责对本局“光明电力服务”品牌建设进行指导,按照“四个统一”和“六化”要求,监督“光明电力服务”品牌建设的各项工作。

3、负责指导特色服务品牌建设实施,协调与保障所需资源。

4、负责对本局“光明电力服务”品牌建设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5、负责审查“光明电力服务”品牌各阶段实施成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王永平、王一萍

成  员:黎毓芳、陈功庆、徐伟强、宋 叶、章志明、赵三里、沈坚林、王建东、金光明陈  超、连东方、高 捷、潘 杰、陈秋娣

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本局“光明电力服务”品牌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定,负责制订工作计划,对工作进度提出意见。

2、负责对“光明电力服务”品牌进行管理、宣传,制订“光明电力服务”品牌传播计划。

3、负责落实“光明电力服务”品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品牌权益。

4、对“光明电力服务”品牌实施过程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品牌整体品质和形象。

5、负责指导“光明电力服务”品牌名称、标识的应用,检查下属部门正确使用情况。

6、检查“光明电力服务”品牌应用中,各部门执行“行为标准化、语言标准化、流程标准化和装备标准化”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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