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电安〔2011〕19号
局属各部门、班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司及绍兴电力局七届三次职代会暨2011年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工作,做好节后收心,确保广大员工的思想和精力能集中到正常安全生产上来,根据省公司及市局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2011年“安全学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指导思想
针对节后职工思想容易松懈、麻痹的实际情况,通过开展“安全学习周”活动,组织职工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营造和谐协调的安全氛围,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的能力与水平,营造和谐协调的安全氛围,确保局年度安全目标完成。。
二、活动时间
2011年2月102日~2月1820日。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学习讨论内容
1、省公司、绍兴电力局七届三次职代会暨2011年工作会议精神、《浙江省电力公司2011年安全工作意见》、《绍兴电力局2011年安全工作要点》、《上虞市供电局2011年安全工作要点》和本部门、本班组制订的2011年安全工作打算和措施。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
4、绍兴电力局变、配电工作票管理办法、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绍兴电力局违章记分考核实施细则。
5、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通报。
(二)组织节后安规考试
考试内容:线路安规、变电安规、工作票管理办法、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违章记分考核实施细则。
考试对象:本局生产部门(班组)人员以及外包施工队负责人、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
考试时间:“安全学习周”期间,由各部门挂钩局领导择日安排。考试采用书面开卷形式,由挂钩局领导及对应部室管理人员监考。要组织开展安规学习、考试等活动,营造安全氛围,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安规考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进行。
其次,市局将于2月15、16、17日组织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专业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进行《安规》考试,省公司将在“安全学习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组织安规调考,这次安规调考采用书面闭卷形式,题型为问答、填空、案例分析,具体调考方案和题库另行下发。
(三)召开生产部门(班组)安全座谈会
由局挂钩领导带队、有关职能部室管理人员共同参加安全座谈会(见下表)。请牵头职能部室负责人与相关生产部门负责人联系落实安全座谈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并做好座谈会记录,会后及时反馈给局安监部。
座谈会应针对2011年各项工作和可预见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就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讨论。要联系本部门、本班组、本专业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实际,查找安全管理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和研究本部门、班组和个人如何在安全意识、安全技能、规章制度执行、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切实加以提高的途径,并就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目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的能力、增强反违章工作的效果进行讨论,提出各自的看法和建议。
|
部门(班组) |
部室 |
领导 |
|
小越所 章镇所 |
安监部(牵头)、科技信息中心 |
裘新华 |
|
松厦所 |
思政部(牵头)、局办 |
张玉良 |
|
下管所 |
科技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工会 |
陈苗新 |
|
上浦所 |
营销部(牵头)、客户中心 |
求 真 |
|
章镇所 |
客户中心 |
周开毅 |
|
东关所 |
局办(牵头)、团委 |
杨 菁 |
|
舜兴公司 丰惠所 |
舜兴综合办(牵头)、 安监部 |
薛建国 |
|
变电工区 百官所 局车队局车队 |
生技部 调度室 后勤服务中心 |
朱江峰 |
|
盖北所 |
生技部 |
顾一丰 |
四、活动要求
1、各部门、班组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学习周”活动,切实加强对“安全学习周”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做到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
2、在活动开展期间,党、政、工、团要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安排好学习、考试和座谈活动。局领导要亲自下基层宣讲、指导、参与基层安全学习活动。
3、在活动中,各生产部门、班组要组织典型事故案例的学习、观看、分析讨论,从中汲取教训;要充分发动、组织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制度、反习惯性违章资料等,提高对习惯性违章危害性和严重性的认识;要通过学习、安规考试和安全座谈会等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营造安全氛围。
4、要注重结合本部门和班组的实际情况,反思过去,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5、活动期间,在各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现场张贴安全警句标语,建议性标语。各部门要及时交流、反馈活动信息,局思政部要积极参与本次活动,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报道的作用,及时报道有关学习情况,交流、反馈活动信息,广泛宣传,使本次“安全学习周”活动取得更大的成效。
6、请各部门在2月183日前,将“安全学习周”活动总结报局安监部钟琼。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