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政办发〔2011〕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为在编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暂调整为按上年度全部在编职工工资总额80%计算确定。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平均工资确定;高于全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

二、调整职工个人缴费标准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在编职工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月30元。

三、调整缴费年度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缴费基数由各参保单位于每年525日前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四、其它

1、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支乡科技人员,其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调整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月30元。凡要求参加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市社保经办机构可予以办理。

2、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事代理人员,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费率为20%,缴费标准于每年7月份公布,基金征收期调整到每年7月。

3、参加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含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需要补缴医保基金的,补缴基数调整为办理补缴手续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

42010年度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标准执行至20116月。201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延长至625日。

5、本通知自201171日起执行,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20140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