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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党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激发党员队伍生机和活力,进一步推进“娥江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部署,决定在全镇农村党员中实行亮分制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而党员管理则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出现了农村党组织活动开展难、党员作用发挥难、流动党员教育管理难等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创新。实施以“分层管理、考评结合、全程亮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能够有效整合党员先锋承诺、无职党员设岗创星、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等有效做法,把先进性要求内化为党员意识,外化为党员行为,固化为制度规范,是新形势下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的创新举措。各行政村党组织要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确保党员先进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亮分制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通过实行分层量化管理,全程亮化考核,形成目标明确、操作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新机制,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推进“娥江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活动对象

全镇行政村党组织所有在册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年龄较大、长期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可不列入考核范围。

四、方法步骤

亮分制管理是以分层管理为基础,量化考核为依据,民主公开为保障,以年度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考核制度,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划分亮分类型。根据农村党员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村党组织为单位,将农村党员划分为五种类型,即第一类为村党组织书记和党员村民委员会主任;第二类为村党组织委员和党员村民委员会委员;第三类为在家无职党员;第四类为流动党员(跨县市流动);第五类为年龄较大、长期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党员。

2、量化亮分标准。以《党章》中党员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确定每名党员年度的考核分值由基础分、基本履职分和创先争优分三部分组成。基础分,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第一至第五类年度基础分原则上设定为5分、10分、15分、15分、20分;基本履职分设50分,采取倒扣分,即对党员不良表现或未履行基本义务的行为进行扣分,直至扣完为止;创先争优分,即对党员取得的体现创先争优的行为进行加分,不设上限。具体考核内容见《上虞市农村党员亮分制计分标准》。

3、规范亮分程序。对党员考核评定采取“一季一评、季末亮分、年度总评”和“自我亮分、组织亮分、公示亮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自我亮分。每年初由村党组织向全体党员发放用于记录党员现实表现和分值增减情况的亮分卡,由党员个人保管。党员每完成一项指标,就在个人亮分卡相对应的项目中记上分值,进行自我亮分,每季度一累计。二是组织亮分。村党组织建立《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工作台帐》,及时记载每名党员的基本履职分和创先争优分,在每季度末召开的党员大会上,由村党组织集中通报每位党员的本季度得分,对每位党员季度工作和得分情况与党员个人亮分卡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组织亮分。三是公示亮分。村党组织每季度末将党员大会核定的每名党员的得分情况予以公示,向群众进行亮分。年度考核评定时,由村党组织对党员全年累计得分情况进行审核评定,经双方认可后,在村党员大会上通过党员最终的年度考核分值,并在村党务公开栏予以公开。亮分制考核周期为当年1-12月份。

五、奖惩办法

以党员的考核分值为依据,将农村党员评定为先锋型、合格型、警示型三个档次。其中90分以上评定为先锋型党员,60-89分评定为合格型党员,60分以下评定为警示型党员,连续两年被评为警示型等次的一般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对评定为先锋型等次的党员,优先获得当年度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并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评定为合格型等次的党员,原则上不得参加当年度各类先进的评比;评定为警示型等次的党员,取消当年度各类先进评比资格,确定为诫勉谈话、限期改正或参加党性党风学习培训班的对象,对其进行集中教育整改。预备党员被评定为警示型等次的,应延长预备期,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那些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警示型等次的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劝其退党或予以除名。

六、组织领导

实行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是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的有益探索。各行政村党组织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亮分制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村要充分认识推行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契机,把这项工作部署落实下去,具体要求在6月下旬前推开这项工作。各村要建立由村党组织成员、老党员、农村工作指导员和联村干部等组成的亮分制考核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对农村党员的考核评定工作,村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6月24日前,各村要召开通过党员大会等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全面推行亮分制管理,7月10前完成半年来亮分工作,并进行公开公布。

2、分类指导,注重典型示范。各村党组织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村的具体情况,合理划分农村党员类型,因地制宜细化计分标准,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切实发挥亮分制管理作用。要注重统筹兼顾,把亮分制管理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村级组织运行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拓展工作思路,创新活动载体。在做好面上工作的同时,要集中力量培育一批亮分制管理示范点,通过典型示范和引领,不断推进面上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宣传,强化工作督查。采取动员会、党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亮分制管理的宣传引导,取得广大党员和群众对这项工作的支持。要及时总结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镇党委将把亮分制管理工作列为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不定期进行督查,加大指导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村党组织执行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视情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附件:1、上虞市农村党员亮分制计分标准

          2、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党员分类登记表

          3、谢塘镇行政村亮分制考核评议小组名单

 

 

 

 

中共谢塘镇委员会

2011年6月8日

 

 

 

 

抄报:市委组织部

 

附1:

上虞市农村党员亮分制计分标准

 

一、基础分

根据农村党员分类,村党组织书记和党员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委员和党员村民委员会委员、在家无职党员、流动党员、年老体弱党员的年度基础分原则上设定为5分、10分、15分、15分、20分。

二、基本履职分(50分)

实行倒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1、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或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每次扣2分;

2、无故不参加村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学习、党员会议和活动的,每次扣5分;村党组织决定重大事项或选举时中途故意退场的,每次扣10分;

3、违反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4、故意拖延、阻挠集体公益事业和项目建设的,每次扣5分;

5、参与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或制造群体性事件的,每次扣10分,组织煽动或带头的,加倍扣分;

6、流动党员外出6个月以上,没有主动报告去向并及时办理和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扣5分;外出后每季度没有思想和工作汇报的,每季扣5分;

    7、有违章建房或乱建坟墓的,每查实一起扣10分;

8、受党内警告处分的,扣15分;严重警告处分的,扣25分;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全额扣减;

9、其他消极失责的情况,由村考核评议小组研究决定。

三、创先争优分

实行加分,不设上限。

1、认真开展党员先锋承诺活动,努力践行并取得成效的,每季度加1分;

2、认领1个以上的党员先锋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每季度加1分;

3、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并被采纳的,每条加2分;

4、联系5户左右的群众,结对帮扶1户以上的困难群众,加2分;帮助结对群众脱贫致富的,加5分;

5、主动协助乡镇(街道)、村干部处理农村各类矛盾纠纷,每次加2分;在参与制止重大群体性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每次加5分;

6、积极参加森林防火、抗洪抢险等突发事件的,每次加5分;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加计3分;

7、党员个人因工作表现突出,受所在乡镇、街道发文表彰的,每项加3分;受县级发文表彰的,每项加5分;受地市级以上发文表彰的,每项加10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8、村两委班子团结协作,业绩突出,当年度受乡镇、街道发文表彰的,村党组织书记、党员村民委员会主任每项加5分,其他党员两委成员每项加2分;受县级以上发文表彰的,加倍计分。村党组织书记、党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其他党员两委成员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9、其他体现党员创先争优行为的,由村考核评议小组研究决定。

 


附2:

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党员分类登记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类别

人  员  名  单

1

第一类

 

2

第二类

 

3

第三类

 

4

第四类

 

5

第五类

 

6

其他

 

注:第一类为村党组织书记和党员村民委员会主任;第二类为村党组织委员和党员村民委员会委员;第三类为在家无职党员;第四类为流动党员(跨县市流动);第五类龄较大、长期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党员;其他为年龄较大、长期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党员,在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可不列入考核范围。此表请于6月22日前交镇组织办。

 


附3:

谢塘镇行政村亮分制考核评议小组名单

                                       

          村(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身份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职务(职业)

备注

 

 

 

 

 

 

 

 

 

 

 

 

 

 

 

 

 

 

 

 

 

 

 

 

 

 

 

 

 

 

 

 

 

 

 

 

 

 

 

 

 

 

 

 

 

 

 

 

 

 

 

 

 

 

 

 

 

 

 

 

 

 

 

 

 

 

 

 

 

 

 

 

 

 

 

 

 

 

 

 

 

 

 

 

 

 

 

 

 

 

 

 

 

 

 

 

注:考核评议小组由村党组织成员、老党员、农村工作指导员和联村干部等5-9人组成,组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此表请于6月22日前交镇组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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