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管政〔2009〕32号
下管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下管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民政 坟墓 迁移 办法 通知
下管镇党政办 共印 25份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虞政办发〔2009〕161号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虞市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
《上虞市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 民政 坟墓 迁移 办法 通知
抄送: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07月14日印发
上虞市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的管理,促进我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工业、商贸、旅游、房产等项目开发涉及的坟墓迁移,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迁移的坟墓必须以生态化安葬或深埋方式进行处置。
第四条、迁移的坟墓,原则上应就近在公益性墓地或村级生态墓地进行安葬,由工程建设单位提出坟墓迁移方案,经所在乡镇、街道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后实施。
第五条、对迁移坟墓数量较多、需择址集中安葬的,由工程建设单位会同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择址安葬迁移方案,并由乡镇、街道报市规划、农林、国土、民政等部门审核、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对所有迁移坟墓必须一式四份登记造册,工程建设单位一份,承建坟墓单位一份,乡镇、街道一份,市民政局一份。
第七条、在迁移坟墓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严禁搭车建坟。
第八条、市殡葬管理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迁移坟墓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备案、审批擅自迁移坟墓的,由乡镇、街道和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整改,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1、上虞市建设工程迁移坟墓备案表
2、上虞市建设工程迁移坟墓择址集中安葬申报表
上虞市建设工程迁移坟墓备案表
申报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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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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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原因 |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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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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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迁移墓穴数 |
已葬 穴 |
总计 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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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穴 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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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迁移墓穴数 |
有主坟 穴 |
总计 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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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坟 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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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前座落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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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后座落位置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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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坟墓 处置方式 |
□生态化安葬 □深埋 □生态化安葬与深埋结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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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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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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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乡镇(街道)存档,一份报市民政局。
上虞市建设工程
迁移坟墓择址集中安葬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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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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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原因 |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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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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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坟墓总数与处置方式 |
总计 穴 □生态化安葬 □深埋 □生态化安葬与深埋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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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坟墓选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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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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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划 局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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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渔牧局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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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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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政 局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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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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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工程建设单位一份,承建坟墓单位一份,乡镇、街道一份,市民政局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