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管政[2009]46号
下管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二OO九年度冬季征兵目测初检工作的通知
各村、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镇目测初检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的冬季征兵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的年龄和范围
1、农业户口预征对象,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年龄可放宽到21周岁。
2、非农业户口的预征对象,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1周岁,高中(含职高、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可放宽到22周岁;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职高三年级在校生本人自愿应征,也可以确定为预征对象。
二、目测初检地点、时间安排
1、目测初检统一在下管镇中心卫生院进行;
2、时间安排:10月27日上午7:30—下午15:00。
上午:东里村 联新桥 新民村 振新村 管梁村
新庄村 芦山村
下午:下燕村 洙凤村 兴南村
三、工作要求
1、针对今年征兵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成立好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负总责,民兵连长具体抓落实,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保证征兵所需的人力、财力到位,以确保征兵工作顺利进行。
2、及早准备,利用国庆期间,提前下发目测初检通知书,认真细致摸清外出应征青年的详细地址,及时召回外出青年(10月20日前),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上站参加目测初检。
3、严密组织,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体检站报到,各村民兵连长要亲自带队。要加强对应征青年的思想教育,严肃体检站纪律,防止和减少在目测初检中自我淘汰行为,努力提高合格人员的比例。
4、要严格依法征兵。要认真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浙江省兵役工作条例》,加大依法征兵力度,防止在目测初检中的作弊和自我淘汰行为,凡符合条件确定的预征对象,擅自不参加体检,将按照《兵役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下管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冬季征兵 2009年 通知
下管镇党政办 共印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