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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1〕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当前已进入汛期和夏季高温季节,各类不安全因素日渐增多,为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着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11〕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前期安全生产工作成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各项安全措施,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1、道路交通:重点检查各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治情况;全市运行桥梁和道路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客运车辆、企事业单位接送车、农机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安全管理情况;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水上交通及渡口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车站、码头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船)管理情况;应对突发恶劣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等。
2、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治情况,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出租居住房、“三合一”等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消防设备设施配备、火灾防范、应急演练及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3、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重大危险源监管,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工艺的安全管理情况;夏季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防中暑事故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安全设备设施(含防雷防静电设施)的配备和保养维护情况;人员培训、作业现场管理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情况等。
4、建筑工地: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管理人员现场实际到位及履行职责情况;建设程序规范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隐患整治情况,防止起重机械倒塌、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垮塌、基坑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搭拆及管理情况;夏季防暑降温和防雷电、防台风安全管理情况等。
5、特种设备: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以及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情况,责任制落实及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
6、矿山企业:重点检查矿山开采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情况;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爆炸物品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
7、水库:重点检查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台防汛措施落实情况,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安全情况,各类安全设备设施性能完好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水库管理机构和看护人员落实情况等。
除以上检查重点外,供电、旅游、民爆器材、水务、教体、农林渔牧、市场、广电等行业和领域安全检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确定检查重点组织实施。
三、检查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7月8日至7月15日)
由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督促所属(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24日)
在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对所属(辖)企业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本着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类管理的原则,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档案,主要检查本次检查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日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管理台帐建立和规范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情况、应急管理等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对发观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整改落实。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7月25日至8月5日)
由市领导带队,抽调有关部门,分七个组开展督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危险化学品组
牵头领导:市委常委、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余云才
责任部门: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建管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牵头部门为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负责投产化工企业生产现场、内部管理及危险工艺自控系统检查,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剧毒、涉爆和易制毒化学品、消防安全的检查,市环保局负责环保设施、“三废”处置等检查,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等检查、市卫生局负责职业卫生及防暑降温通风措施等检查、市气象局负责防雷防静电等检查、市住建局和市建管局负责对在建工程的检查。
第二组:商贸流通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吕 军
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供销总社、市商贸国资总公司、市工商局、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牵头部门为市服务业发展局。
工作职责:市商贸国资总公司、市供销总社、市旅游局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配合。
第三组:文教卫生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方 静
责任部门:市教体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部门为市教体局。
工作职责:市教体局负责学校安全(包括学校食品、所属建设工程等)、暑期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安全检查;市卫生局负责各医院和公共卫生检查;市民宗局负责庙宇等宗教场所安全检查;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影剧院、网吧、文化娱乐场所、印刷企业等安全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市教体局、市卫生局开展工作。
第四组:道路交通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程学法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局,牵头部门为市公安局。
工作职责: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全市道路、铁路道口交通安全、居住出租房、“三合一”等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检查;市交通局负责渡口、客运车站、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码头安全检查;市建设局、市供电局、市行政执法局配合。
第五组:农林渔牧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程学法
责任部门:市农林渔牧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围垦局,牵头部门为市农林渔牧局。
工作职责:市农林渔牧局负责农机车辆、山林、渔业生产等安全检查;市围垦局负责所辖单位、围涂工程和桥梁安全检查;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库、标准堤塘、小水电站和所属桥梁等安全检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第六组:乡镇街道和工矿企业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吴志育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局、市质监局,牵头部门为市安监局。
工作职责:市安监局负责矿山、园区外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供电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配合;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各自所属单位、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第七组:建设工程组
牵头领导:副市长 赵如浪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建管局、市城市改造管理局,牵头部门为市住建局。
工作职责:市住建局负责所属建设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城镇燃气等安全检查,市建管局负责所辖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等安全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重点交通工程和桥梁安全检查,市水利局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和所属桥梁安全检查,市城市改造管理局负责拆迁工程安全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本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切实把检查内容和要求落实到基层和企业,细化任务,强化措施,改进方式,延伸安全监管的触角和范围,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坚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制定措施,指定专人,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三)认真分析,及时总结。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分析整理汇总大检查开展情况,填报《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总结报告。汇总表及总结请于8月6日前上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2191225,传真:82191212,电子邮箱:安监局政务网或sysafety@163.com。
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1]203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