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1〕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推动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要求,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并审批环节
1. 合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节。除需要报上级审批的项目和工程技术比较复杂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合并审批。
2. 合并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环节。为了确保规划条件能正确实施,在初步设计编制阶段,规划部门要对初步设计中的总平面图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并入初步设计文件。
二、提前告知介入
1.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前后置关系的,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要按照从优原则,做到后置部门提前介入审批过程,进行预审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部门应当提前介入,进行预审查。对基本符合审批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先出具初步审批意见,使项目尽快进入下一审批环节。
2.在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在5个工作日内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前告知审批程序和相关要求。需要有中介机构编制相关报告、公示时间比较长、分多种形式审批的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部门,应分门别类提前告知建设单位,方便建设单位提前开展工作。
3.实行环评预审制。除重大污染项目外,市环保局根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现场勘察情况,先出具项目预审意见,市发改局根据预审意见批复可研报告。
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办等应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应及时指导建设单位开展招投标事项,缩短工作时限。涉及征占用林地的,规划、农林渔牧等部门应及时上下联系,加强沟通,加快办理进程。
三、推行联合审查
1.初步设计联合审查。初步设计由市发改局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并出具联审意见。参加联审的相关部门应根据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出具书面意见,作为联审意见的依据。
2.施工图联合审查。房建工程类项目由市建管局窗口牵头,联合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审核。市政、水利、交通等建设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缩短审批时限
各相关审批部门应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属于上虞权限的消防设计审核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由目前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市级建设用地预审、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时间分别由目前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五、减少前期收费
对于只产生生活污水的项目,不发排污许可证,免除排污权有偿使用金。其它前期审批收费仍按政府虞政发〔2007〕56号文规定执行。
对出现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者环节的;符合条件,不实行合并审批或者联合审批的;符合条件,拒绝办理或超时办理的;无故缺席联审会议或会上不发表明确意见、后续审批中又不按会议纪要办理审批事项的等情况,由市监察局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处理。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属上报国家、省、绍兴市审批的项目,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