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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1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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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1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全市早稻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做好早稻收购工作,对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稳定粮食市场价格,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根据浙江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发[2011]5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早稻收购价格

    根据“随行就市、毗邻衔接”的定价原则,确定我市2011年早稻市场收购价格为:中等质量标准早籼谷为每50公斤(下同)112元。对订单交售的圆粒型早籼谷给予每50公斤25元的奖励。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由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售粮农户;售粮款通过丰收卡转帐随收随结。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收购政策。各收购站点要大力宣传早稻收购价格及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在收购场所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计价办法和收购价格及奖励政策,让农民卖“明白粮”。要严格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浙粮[2011]4号),坚持依质论价和升扣量制度。及时支付售粮款,不得代扣、代缴任何费用。要按照订单奖励办法规定的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订单奖励资金。

  (二)继续完善各项服务措施。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是全市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的主要职责之一,各收购站点要以争创浙江省粮食收购先进单位为契机,针对今年早稻收购实际情况,及早做好收购人员、仓容、资金等安排。要进一步落实服务措施,完善收购“三机”(烘干机、输送机、除杂机)及其他机械设施设备的配置,方便农民售粮。对种粮大户继续实行验质、入库和结算“三优先”及预约收购,主动上门服务。收购期间要做到早开门、迟关门,中午不停业,到站粮食不过夜,让农民群众放心卖粮。

  (三)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要严格收购期间值班制度,加强资金、票据管理,确保收购资金安全;要加强收购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收购、装卸、机械等环节的操作规程;要关心职工生活,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做好一线人员防暑工作,确保人身安全。要加强储粮管理,确保库存粮食安全。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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