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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我省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 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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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公安局: | 浙卫发[2011]160号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73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承担我省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了遴选,经研究,确定以下医疗机构承担我省吸毒成瘾认定工作。
一、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医疗机构名单
杭州: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浙江萧山医院、富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
宁波:宁波戒毒研究中心、宁波市安康医院、余姚市第三人民医院、慈溪市峙山医院
温州:温州市戒毒中心、温州康宁医院、温州市民康医院、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
湖州: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嘉兴:嘉兴市康慈医院、嘉善县康慈医院、海盐县沈荡医院、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绍兴: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绍兴县中心医院、嵊州市精神病防治院、上虞市中医院、新昌县人民医院、诸暨市第五人民医院
舟山:舟山市精神病医院、舟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金华:金华市第二医院、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东阳市精神病医院、永康市第三人民医院、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浦江康宁精神专科医院、磐安县人民医院
衢州:衢州市第三医院、常山县人民医院、江山市第四专科医院、开化县中医医院、龙游县人民医院
台州: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三门县人民医院
丽水: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各级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和《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从事戒毒医疗服务人员的培训,在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的基础上按时完成各项认定任务。
三、各级公安机关和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医疗机构在开展吸毒成瘾认定工作时,规范使用和出具统一格式的认定工作委托函、认定报告(见附件2-4)等文书,确保吸毒成瘾认定工作依法进行。
附件:1.关于加强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73号)
2.吸毒成瘾/成瘾严重认定委托书格式
3.医疗机构吸毒成瘾认定意见书格式
4.吸毒成瘾认定结论告知书格式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吸毒成瘾/成瘾严重认定委托书格式
吸毒成瘾/成瘾严重认定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X(填写戒毒医疗机构名称):
XXXX年XX月XX日,我单位查获吸毒人员XXX(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经吸毒生物样本现场检测结果呈阳性,为科学认定其是否吸毒成瘾或成瘾严重,依法决定戒毒措施、提供戒毒治疗,根据公安部、卫生部《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现委托你单位对XXX开展吸毒成瘾或成瘾严重的认定。
附:1.吸毒现场检测报告
2.送检生物样本
3.被认定人吸毒史材料(病历)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送检人:
送检时间:
(委托认定单位印章)
附件3
医疗机构吸毒成瘾认定意见书格式
医疗机构吸毒成瘾认定意见书
(编号)
一、委托单位:
二、送检人:
三、送检时间: 年 月 日
四、认定对象基本情况;(涉嫌吸毒人员姓名,性别,学历,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
五、送检样本:
六、检验要求:
七、检验方法:
八、检验/鉴定结论:吸食毒品种类,未成瘾/吸毒成瘾 /吸毒成瘾严重。
认定人:职称 (签名或盖章)
职称 (签名或盖章)
医疗机构公章(或鉴定专用章)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委托公安机关,一份留存备案
附件4
吸毒成瘾认定结论告知书格式
吸毒成瘾认定结论告知书
(被认定人) :
(被认定人) ,你因涉嫌吸毒于 年 月 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公安机关(戒毒医疗机构)认定,你已构成吸毒成瘾/成瘾严重。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被告知人(签名捺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