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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一一年秋季城区百官街道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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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街道各中小学,有关直属、民办学校:

为认真做好2011年秋季城区百官街道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根据2011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城区百官街道教育工作实际,特提出2011年秋季城区百官街道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新生年龄:2004912005831出生。

2.新生户籍:2010831前迁入城区百官街道。

3.招生规划:实验小学11班,百官小学金鱼湾校区6班,鹤琴小学5班,城东小学5班,百官小学城北校区6班。

4.施教区划分:

 

施 教 区 划 分

实验小学

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舜江东路以北、市民大道以南、保驾山路以西的西横河、恒利、高丰、绿城社区的适龄儿童;赵家、杜家、中利、新建、后村等村的适龄儿童。

百官小学

金鱼湾校区

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卧龙、半山、金鱼湾、文化4个社区的适龄儿童;春晖中学集体户籍中的教师子女。

鹤琴小学

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龙山、平阳山、凤山、胜利、上源闸5个社区的适龄儿童;岭光村的适龄儿童。

城东小学

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阳光、九浸畈社区及市民大道以南、凤山路-保驾山路以东的绿城社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市民大道以南(含阳光、九浸畈社区),父(母)或本人在城区百官街道无住宅房产的适龄儿童;户籍在路东片各村、上棉社区的适龄儿童。

百官小学

城北校区

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大普路以西、市民大道以北、四环线以南的高丰、绿城社区适龄儿童;户籍在丰一、丰二、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新叶家埭村、前一、前二、前三、前四、头甲、二甲、四甲等村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大普路以西、市民大道以北、四环线以南,父(母)或本人在城区百官街道无住宅房产的适龄儿童。

5.报名办法:符合新生年龄和户籍规定的学龄儿童,按划分的施教区,持户口簿、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分别到相应学校报名。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环线以北的非村民子女,就读学校与居住地村民子女相同。

 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施教区学校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未申请缓学的儿童,在其第二年入学时将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户籍在百官街道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新生户籍:2010831前迁入城区百官街道。

3.招生规划:实验中学18班,百官中学12班,城北实验中学12班。

4.施教区划分:

学 校

施 教 区 划 分

实验中学

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人民中路以北、凤山路以西、舜江东路以南的社区及舜江东路以北、保驾山路以西、西横河以南的区域的适龄少儿;新建村、赵家村村民的适龄少儿。

百官中学

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人民中路以南各社区,及市民大道以南、凤山路-保驾山路以东区域的适龄少儿;岭光村、春晖中学集体户口、路东片各村、上棉社区的适龄少儿;户籍在阳光、九浸畈社区及保驾山路以东、市民大道以南的区域和保驾山以西、西横河以南的区域,父(母)或本人在城区百官街道无住宅房产的适龄少儿。

城北

实验中学

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西横河-市民大道以北、大普路以西的高丰、绿城社区的适龄少儿;户籍在丰一、丰二、星二、星三、星四、星五、南一、南二、南三、联新、新叶家埭村、前一、前二、前三、前四、头甲、二甲、四甲、中利、杜家、后村等村的适龄少儿;户籍在西横河-市民大道以北、大普路以西的高丰、绿城社区,父(母)或本人在城区百官街道无住宅房产的适龄少儿。

5.报名办法:户籍符合规定的适龄少儿按划分的施教区,持户口簿、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分别到相应学校报名。

三、有关问题界定

1. 属于“三代同堂”户籍的[三代同堂户籍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新生本人三代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且自2006630以来一直未变动],若父(母)或本人在百官街道城区有住宅房产的,新生就读为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若父(母)或本人在百官街道城区无住宅房产的,新生就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2012年初中同,小学要求三代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自2007630以来一直未变动)

2. 新生和户籍户主是姐妹兄弟关系的,且户主尚未成家,住宅住房产权人是户主的,新生就读学校为住宅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其它情况视作无住宅房产,新生则到前面规定的学校就读。

3.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本人的住宅房产是指:在住宅房产证“所有权人”栏中注明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本人, 且拥有主要产权的房产,不包括共有人。住宅房产证发证时间为20101231前。

    4. 新生与父(母)居住房管公房(必须是提供租房相关协议等证件及近一年来的交费正式发票),且父(母)或本人在百官街道城区无其它住宅房产的,新生就读学校为居住地所在的施教区学校。新生与父(母)居住单位所有的住宅房的(必须提供单位住宅房产证、租房相关协议等证件及近一年来的交费正式发票),新生就读学校小学、初中分别为城东小学、百官中学。

5. 户籍在百官街道的拆迁户子女,在安置地所在的施教区学校就读;至今尚未落实安置政策的,回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6. 凡户籍在2010831以后迁入城区百官街道的,一律回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来虞投资者、各类引进人才、军转干部、“绿卡”持有人等子女,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市教体局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7. 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二至三年级的学生,原则上在原学校就读。

8.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由百官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四、严格招生秩序

1. 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招生工作是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系统形象的大事。各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熟悉招生政策、工作细致、服务热心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班子,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2. 严格执行招生规划。各学校不得擅自扩班,确实需要扩班的,由学校向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要严格控制班额,未经批准,小学不得突破45/班,初中不得突破50/班(小班个性试点学校小学不得突破30/班,初中不得突破35/班)。

3. 严密招生工作程序。今秋百官街道中小学报名时间为734日两天,各校务必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核对户籍、房产证。

4.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校要制订招生工作日程表,并抓好招生工作人员的有关招生政策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要求招生工作人员做到接待热心,服务周到,解释政策准确无误,验证工作仔细慎重,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圆满。同时欢迎家长对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电话:百官街道办事处,82214601;上虞市教育体育局,8221278682215370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小学  初中  招生  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信访局、市新居民管理局、市教育工会,各学区办,各乡镇中小学,方静副市长。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16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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