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丰政〔2011〕39号
丰惠镇关于扶助残疾人优惠措施的若干意见
各村、社区(居委)、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积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上虞市委[2009]55号《中共上虞市委 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优惠措施。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籍在丰惠镇的残疾人,均可以享受本意见的有关扶助优惠措施。
一、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
1、镇残联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企业推介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各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同工种、残疾人可实施操作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录用残疾人,对其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生活福利方面不得歧视,尽力予以照顾。工资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标准。
2、积极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认真落实市委[2009]55号文件的各类残疾人创业补助。对一些家庭困难,创业资金不足的农村残疾人种养植户,达到一定规模的,镇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元到2000元的创业补助。
二、残疾人康复方面
1、镇残联和康复服务指导站,每年定期为残疾人进行一次康复普查和健康体检。
2、残疾人在辖区内卫生院就医的,可凭残疾人证免收挂号费、贫困残疾人医疗检查费优惠30%。
3、对转介到康复医疗机构的“三残儿童”(14周岁以下的脑瘫、弱智和聋儿),在享受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如果是困难户的残疾家庭,镇财政再给予每年1000元的补助。
4、对困难家庭的残疾人白内障复明,单只在2000元内的全免,超过部分,由镇财政给予50%补助,最多不超过500元。
5、根据市残联的有关规定,免费为残疾人安装假肢。
6、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免费赠送轮椅、拐杖、盲杖等用品用具。
三、残疾基本保障方面
1、对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全额施保,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0%的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生活补助(参照低保标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残疾家庭优 先办理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快保。
2、加大对贫困残疾家庭的临时救济力度。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镇、村承担。城镇重度残疾人,按市社保局的文件精神执行。
4、将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托安养工程。
5、全面开展残疾人安居工程,对贫困残疾家庭实施住房救助。农村残疾人家庭私人建房宅基地优先审批。
6、残疾人及贫困残疾家庭子女就学、远程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优惠项目按市委[2009]55号文件执行。对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镇财政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丰惠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