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丰政【2011】28号
丰惠镇新居民志愿者专管员、村级协管员
考 核 办 法
各行政村(社区):
为全面提升我镇的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新居民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促使新居民工作管理有序、规范。根据《上虞市新居民协管员考核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丰惠镇新居民志愿者专管员、村级协管员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为新居民志愿者专管员、村级新居民协管员。考核内容包括新居民信息登记率、出租房屋登记率、治安责任书签订率、人户一致率和信息登记质量等五项内容。
二、志愿者专管员工作职责
志愿者专管员负责包干本片的新居民登记率达85%以上,出租房屋登记率、综合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出租房屋内新居民人户一致率达70%以上。镇、市两级新居民稽查队每月组织相关稽查人员对志愿者专管员的新居民信息登记和出租房屋信息登记等工作进行稽查,如责任片区新居民登记率为75%--85%的本月信息登记奖励按80%的比率发放;如低于75%的本月信息登记奖励按70%比率发放。
三、志愿者专管员考核和奖惩
1、固定补贴发放标准
在达到市定指标后,志愿者专管员每人每月发放保底固定补贴700元。当责任区内住出租房新居民数量超过1200人时,每增加1-100人固定补贴增加50元,依次类推。
2、信息登记奖励
按每登记一位新居民或一间出租房屋(有效信息),奖励5元标准按月进行发放。
3、季度考核
根据新居民事务局重点村考核成绩,如责任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季度考核进入全市前3位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0.5倍;考核成绩位居前4-6位的发放奖金300元。
4、年度考核
年终按全年登记的新居民数,每人2元计算,发放年终考核奖。如责任片区出现三色预警黄色、红色警告,以每出现一次分别扣5%、20%的年终考核,扣完为止。如责任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有长足进步的,年终将再另行奖励。
5、志愿者专管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并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为公安部门破案提供帮助的,按《上虞市公民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另行奖励。
6、一年内新居民稽查结果中出现三次黄色警告或一次红色一次黄色警告以上的,责任区志愿者专管员给予劝退。
四、村级新居民协管员职责及考核
负责抓好责任区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配合乡镇专管员、志愿者专管员做好上门登记工作。报酬按每登记一名新居民或一间出租房屋5元标准计发;当月新登记新居民数在10人以上的村(社区),按照新居民局相关文件发放固定补贴(配备志愿者专管员的村,取消固定补贴),固定补贴和信息登记费用按季发放。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具体条款由镇新居民事务所负责统一解释。原《丰惠镇新居民事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实施意见)》自本办法实行之日起自行终止。
丰惠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