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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惠镇二○一一年度行政村(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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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委〔2011〕38号

 

关于丰惠镇二○一一年度

行政村(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各行政村(社区)党支部(总支):

    为切实加强换届后的村级组织建设,进一步激发新一届村级班子干事创业热情,努力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有效推动镇党委、政府2011年度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不断开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特制定2011年度各行政村、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突出重点,注重实绩,体现导向”的原则,实行定性考核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考评相结合,做到客观公正,求真务实,营造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继续推行“6+X”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创收致富、环境整治、民主管理、自身建设等六项基本考核内容。并根据我镇的发展思路、工作重点以及村级组织的实际情况,设置若干特色考核指标,实行有一定限额的加减分(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见附件)。

    三、考核办法及步骤

    遵循“公开、公正、严格、简便”的原则,考核紧扣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做到月查、季考、年评。

    1、月查。每月由相关办线对各村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定期通报。

    2、季考。每季度由镇党委牵头,召开一次村党组织书记工作例会,对村干部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季度考核,并把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

    3、年评。每年年底,对村级班子工作实绩进行“双述双评”考核(具体细则另行制定),既向镇党委述职报告,接受镇党委的统一考评,又要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述职,接受党员、村民代表的民主评议。“双述双评”中,考核采取两百分制,镇实绩考评占70%、镇班子领导集体评议占20%,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占10%,综合计分为各村年终考核得分,其中,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分值为(满意票数×1+基本满意票数×0.7)÷总票数×20分。

    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村(社区)班子成员严重不团结、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村主职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四、奖励措施

    1、目标责任制考核奖

    根据“双述双评”综合考核得分情况,经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镇党委、镇政府审定,排出各村名次,发文公布。

    (1)考核实绩作为评比各类先进、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2)考核实绩同村党组织书记(负责人)及村委主任的年终考核奖挂钩,按考核得分确定年终考核奖额,每分分值为60元左右,由各村自负发放奖金。村其他干部的考核办法由村另行制定。

    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分30元。考核实绩同评优和考核奖挂钩,根据考核得分,由镇党委、镇政府负责兑现。社区主任(兼党组织书记)享受100%,其他干部享受60%。

    2岗位实绩完成奖

    主要考核对象为各行政村主职干部。根据各村提出的三年规划及当年计划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镇负责考核和发放奖金。

    (1)每季度结合村党组织书记季度例会督查各村工作,视工作完成情况,发放季度工作进度奖,每次500元。

    (2)年终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结合月度、季度工作进度,由镇党政联席会议综合审定,另行发放奖金。

    3、村主职干部履职廉政金

    为明晰村主职干部岗位职责,建立村主职干部基本履职金制度,实施对象为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负责人)、村委主任。基本履职金暂定每年3000元,采取本人预缴1500元和镇配套1500元方式建立,由镇政府实行专户管理。

    履职廉政金,主要针对村主职干部因自身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产生严重后果,以及个人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减履职廉政金,直至扣完为止:

    (1)带头或参与上访、制造群体性事件,发现并查实一起的,全额扣减;因初信初访调处不及时、不主动而引起越级上访的,查实一起视情扣减10%以上,引起群体上访的加重扣减。

    (2)发生公共安全突发性事件,因责任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的,扣减50%; 造成严重后果的,全额扣减。

    (3)带头违章建房和乱建坟墓,全额扣减;对违章建房和乱建坟墓失管失控的,查实一起扣减10%以上;被强制拆除的,加重扣减;造成违章行为蔓延的,全额扣减。

    (4)环境整治工作严重不到位,媒体曝光后整改落实不力的扣减10%,考核位列镇后三位的,视情扣减30%以上。

    (5)重大事项决策未按规定实施,每查实一起扣减20 %,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含信访上访)的,视情扣减50%以上。

    (6)村集体“三资”管理未按规范实施,造成信访的,扣减50%;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全额扣减。

    (7)工程管理或资产资源经营权出让不按规定实施,每发现查实一起扣减20%,引起群众信访上访的,加重扣减;项目建设及审计管理中问题突出的,视情扣减50%以上。

    (8)村级业务招待费全年列全市前十位和增幅前十位的,扣减50%。

    (9)班子不团结,经查负主要责任的,全额扣减。

    (10)因责任追究、廉洁问题或作风问题被诫免谈话的,减扣20%;违法违纪受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查处的,全额扣减。

    履职廉政金实施情况由镇党委发文通报,并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备案。

    五、考核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郑华、镇长祝子龙任组长,镇人大主席俞河林、党委副书记章国琪、金玛丽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葛志明任办公室主任,工青妇负责人、各办线主任为成员。

    2、各办线要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负责做好日常监督和每月涉及考核的有关验收、统计、资料收集等工作。

    3、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和程序,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该项得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

    1、丰惠镇村级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2、丰惠镇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中共丰惠镇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下载:丰委11-38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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