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1〕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对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教计〔2011〕109号)精神,为加强对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含咨询、托管,下同)机构的管理,确保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对全市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整治。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消防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全面摸排,集中整治,将培训机构纳入依法登记、规范管理的正常化轨道,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和非法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整治。通过专项整治,着眼于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教体、人社、民政、工商、建管、公安、消防、卫生、财政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上下联动,确保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整治范围、内容及处置
联合专项整治范围为经教体局、人社局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工商局审批的文化教育类咨询、托管机构以及未经审批的非法办学机构。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培训机构资质
重点检查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情况。机构设立是否经审批部门批准或登记。检查办学许可证、培训内容、培训范围和授课教师资格等(由教体局、人社局负责检查)。检查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机构年检报告书等相关资料(由民政局负责)。检查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由工商局负责检查)。
(二)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一是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等证照行为;
二是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点和举办者的行为;
三是违规刊登招生广告,采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招揽生源的行为;
四是以开设“分校”、“分公司”等名义私自增设办学点,擅自扩大办学规模的行为;
五是私自增设项目或专业、超范围办学和经营的行为;
六是学校在编老师参与以及租用学校场所从事培训的行为;
(上述六条由教体局、人社局、民政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根据各自审批的职权负责检查)
七是财务管理是否规范,票据使用是否规范,税务登记证是否领取,是否使用税务提供统一票据,是否照章足额纳税。(由财政地税局负责检查)
(三)安全隐患
一是培训场所建筑物是否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要求。(由建管局负责检查)
二是培训机构食堂是否存在无证经营,配送餐饮企业、小副食品店是否具备配送资格、食品安全是否存在隐患。(由卫生局、工商局负责检查)
三是是否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标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具备消防合格相关证明或消防许可。(由消防大队负责检查)
四是安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公安局负责检查)
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类处置。对已经审批的培训机构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其他严重问题的,要责令停办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对超范围培训项目和非法办学机构,条件基本符合要求的,要限期办理审批手续;条件明显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整治步骤
(一)第一阶段:自查整治阶段
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教体局、人社局、工商局牵头对各自审批(登记)的教育培训(咨询)机构进行检查整改;由公安、消防、卫生、工商、建管等部门分别对培训机构的安保、消防、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建筑物质量进行检查整改。教体局、人社局做好对非法办学机构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教体局、人社局调查结果,对非法办学、超范围培训和问题严重的培训机构(具体单位另定)实行部门联动,进行集中整治。市区、开发区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小组进行检查,组成人员分别由相关部门(单位)选派。其他乡镇(街道)由所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集中整治。
五、时间安排
(一)综合整治阶段。9月1日至5日进行分头自查整改,教体局、人社局、工商局对各自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咨询、托管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9月6日至9月10日分组进行集中整治,根据分头自查整改情况和在摸清未经审批、登记的培训机构名单基础上,排出集中整治名单,做到边检查、边整治,发现问题,立即治理。
(二)整改反馈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对培训和咨询、托管机构处理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认真分析,提出下一步加强管理的意见,并于9月15日前交教体局汇总,由教体局向省教育厅、绍兴市教育局上报整治结果。
(三)重点抽查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迎接省级部门检查组进行抽查。
六、相关保障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上虞市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组织非法办学的取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教体局、人社局、工商局:负责各自审批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行为的监管,并建立长效机制。
民政局:负责审核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情况。
工商局:负责检查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注册,监管教育咨询(托管)机构的经营行为。
财政地税局:负责检查培训机构依法纳税情况。
建管局:负责培训机构房屋安全情况。
公安局:负责培训机构安全防范及非法培训机构取缔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
卫生局:负责检查培训机构餐饮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情况,审批时出具卫生许可证。
行政执法局:负责撤销户外非法教育广告。
消防大队:负责检查培训机构场地消防安全情况。
各乡镇(街道)负责整治所属区域内的非法办学。
(二)制度保障
建立定期检查整治制度。每年在寒暑假,市领导小组将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一次联合整治行动,确保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
建立相关部门审核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消防、建管、卫生等部门要及时为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教体、人社、工商等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办理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做到信息共享。
附件:上虞市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
上虞市社会非学历教育
培训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 静
副组长:李坚奋 市府办
成 员:丁福军 市教体局
陈伟良 市民政局
冯世凯 市公安局
邵百尧 市财政地税局
田 毅 市人社局
朱宝生 市卫生局
蒋 云 市建管局
林 建 市行政执法局
叶 彤 市工商局
王益明 市消防大队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丁福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