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联合整治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政办发〔2011〕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对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教计〔2011109号)精神,为加强对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含咨询、托管,下同)机构的管理,确保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对全市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整治。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消防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全面摸排,集中整治,将培训机构纳入依法登记、规范管理的正常化轨道,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和非法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整治。通过专项整治,着眼于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教体、人社、民政、工商、建管、公安、消防、卫生、财政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上下联动,确保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整治范围、内容及处置

联合专项整治范围为经教体局、人社局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工商局审批的文化教育类咨询、托管机构以及未经审批的非法办学机构。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培训机构资质

重点检查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情况。机构设立是否经审批部门批准或登记。检查办学许可证、培训内容、培训范围和授课教师资格等(由教体局、人社局负责检查)。检查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机构年检报告书等相关资料(由民政局负责)。检查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由工商局负责检查)。

(二)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一是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等证照行为;

二是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点和举办者的行为;

三是违规刊登招生广告,采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招揽生源的行为;

四是以开设分校分公司等名义私自增设办学点,擅自扩大办学规模的行为;

五是私自增设项目或专业、超范围办学和经营的行为;

六是学校在编老师参与以及租用学校场所从事培训的行为;

(上述六条由教体局、人社局、民政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根据各自审批的职权负责检查)

七是财务管理是否规范,票据使用是否规范,税务登记证是否领取,是否使用税务提供统一票据,是否照章足额纳税。(由财政地税局负责检查)

(三)安全隐患

一是培训场所建筑物是否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要求。(由建管局负责检查)

二是培训机构食堂是否存在无证经营,配送餐饮企业、小副食品店是否具备配送资格、食品安全是否存在隐患。(由卫生局、工商局负责检查)

三是是否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标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具备消防合格相关证明或消防许可。(由消防大队负责检查)

四是安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公安局负责检查)

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类处置。对已经审批的培训机构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其他严重问题的,要责令停办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对超范围培训项目和非法办学机构,条件基本符合要求的,要限期办理审批手续;条件明显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整治步骤

(一)第一阶段:自查整治阶段

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教体局、人社局、工商局牵头对各自审批(登记)的教育培训(咨询)机构进行检查整改;由公安、消防、卫生、工商、建管等部门分别对培训机构的安保、消防、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建筑物质量进行检查整改。教体局、人社局做好对非法办学机构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教体局、人社局调查结果,对非法办学、超范围培训和问题严重的培训机构(具体单位另定)实行部门联动,进行集中整治。市区、开发区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小组进行检查,组成人员分别由相关部门(单位)选派。其他乡镇(街道)由所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集中整治。 

五、时间安排

(一)综合整治阶段。91日至5日进行分头自查整改,教体局、人社局、工商局对各自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咨询、托管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96日至910日分组进行集中整治,根据分头自查整改情况和在摸清未经审批、登记的培训机构名单基础上,排出集中整治名单,做到边检查、边整治,发现问题,立即治理。

(二)整改反馈阶段。911日至920日,对培训和咨询、托管机构处理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认真分析,提出下一步加强管理的意见,并于915日前交教体局汇总,由教体局向省教育厅、绍兴市教育局上报整治结果。

(三)重点抽查阶段。921日至1015日,迎接省级部门检查组进行抽查。

六、相关保障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上虞市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组织非法办学的取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教体局、人社局、工商局:负责各自审批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行为的监管,并建立长效机制。

民政局:负责审核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情况。

工商局:负责检查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注册,监管教育咨询(托管)机构的经营行为。

财政地税局:负责检查培训机构依法纳税情况。

建管局:负责培训机构房屋安全情况。

公安局:负责培训机构安全防范及非法培训机构取缔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

卫生局:负责检查培训机构餐饮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情况,审批时出具卫生许可证。

行政执法局:负责撤销户外非法教育广告。

消防大队:负责检查培训机构场地消防安全情况。

各乡镇(街道)负责整治所属区域内的非法办学。

(二)制度保障

建立定期检查整治制度。每年在寒暑假,市领导小组将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一次联合整治行动,确保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

建立相关部门审核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消防、建管、卫生等部门要及时为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教体、人社、工商等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办理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做到信息共享。

附件:上虞市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

 

上虞市社会非学历教育

培训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方 

副组长:李坚奋    市府办

  员:丁福军    市教体局

陈伟良    市民政局

冯世凯    市公安局

邵百尧    市财政地税局

      市人社局

朱宝生    市卫生局

      市建管局

      市行政执法局

      市工商局

王益明    市消防大队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丁福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20127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