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1〕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关于行政审批“多证联办”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
关于行政审批“多证联办”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效率,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按照“合并同类项”的原则,推出行政审批“多证联办”工作。其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刻制公章备案“多证联办”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多证联办”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实行行政审批“多证联办”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体现政务平台集中优势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整合部门资源,创新行政审批办件模式的有效载体,有利于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节约政务成本,方便企业群众;有利于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
二、多证联办适用范围
1.工商窗口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设立登记。
2.住建局(房管)窗口登记的城区(百官街道、曹娥街道)购买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多证联办窗口设置
1.由上虞市工商局、财政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个临近窗口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多证联办”窗口,由工商局窗口牵头办理,公安刻制公章登记窗口仍设在公安分中心。
2.由上虞市财政地税局、住建局(房管)、国土局三个相邻窗口组成契税证、房产证、土地证的“多证联办”窗口。窗口设在市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四、相关部门职责和分工
(一)联办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刻制公章备案“多证联办”。
1.市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多证联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市工商局窗口:为牵头部门,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刻制公章备案“多证联办”同步受理、同步发证的衔接工作。
3.市质监局窗口:配合做好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事项。
4.市财政(地税)局窗口:配合做好税务登记证办理事项。
5.市公安局治安办证窗口:配合做好机构刻制公章备案事项。
(二)联办项目:契税证、房产证、土地证“多证联办”。
1.市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多证联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市住建局(房管)窗口:负责房产证受理、审核,并将《上虞市房地产权属转移契证》及时传递给国土局窗口,做好“两证”同步受理、同步发放的衔接工作。
3.市国土局窗口:配合做好土地证受理、发放工作。
4.市财政地税局窗口:配合做好契税证发放工作。
五、多证联办工作流程(相关操作在《上虞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中进行)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刻制公章备案“多证联办”
1.联动受理。由“多证联办”窗口的工商局、质监局和财政地税局工作人员同步负责受理,接收本部门办理事项的申报资料,并进行审核,对符合申办条件的,联办窗口工商局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输入《上虞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启动联办程序,打印并发放《工商局窗口联办件受理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领证使用(工商局窗口使用受理专用章),另一份在办理刻制公章备案时提交公安窗口(工商局窗口使用注册登记专用章)。联办程序启动后,联办窗口质监局工作人员收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服务费。
2.刻章备案。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的《工商局窗口联办件受理通知单》到公安分中心自主选择刻章中介机构,并办理单位、机构刻制公章备案,刻制章戳。
3.多证联办。
(1)由联办窗口工商局工作人员收集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按照工商局内部操作规程进行核准后,进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系统”生成工商注册号,打印《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时复印三份,一份移交质监局工作人员,一份移交财政地税局工作人员,一份移交公安分中心。
(2)质监局工作人员接收工商局工作人员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系统》申请赋号,省质监局确认赋予组织机构代码后,打印《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一份,移交财政地税局工作人员。
(3)财政地税局工作人员接收工商局工作人员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质监局工作人员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进入《浙江税务征管信息共享应用系统》,输入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及相关信息后,即时产生浙联.联字税务登记号,打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对于因经济类型发生变更,而工商作为新注册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保持不变。银行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设立时,如该分支机构无行政公章,则申请人需在《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上加盖该分支机构上一级机构的行政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
对申请人因历史上存有未结清涉税事项,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实施监控的,暂不能办理税务设立登记的,“多证联办”窗口财政地税局工作人员打印《税务登记待办通知书》一式两份,装地税资料袋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申请人到原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涉税事项后再到联合办证窗口办理税务设立登记。
4.证书发放。申请人凭《工商局窗口联办件受理通知单》以及刻制好的公章到“多证联办”窗口领取。在相关资料签章确认,缴纳工商注册相关规定费用后,“多证联办”窗口工作人员同时发放《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二)契税证、房产证、土地证“多证联办”
1.契税证核发。财政地税局窗口工作人员即时核准业主提供的资料,对符合申办要求的核发契税证。
2.受理审核。实行同步受理,联办窗口首先由房地联办[住建局(房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接收资料,审核提供的资料,对符合申办条件的,打印《上虞市房地产权属转移契证》,并将信息输入《上虞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打印《住建局窗口承诺件受理通知单》给申请人;然后由房地联办[国土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对符合申办条件的,打印《国土局窗口承诺件受理通知单》给申请人。
3.房产证、土地证制作。实行同步承诺,房地联办[住建局(房管)、国土局]窗口按照各自部门审批规程进行内部传递,部门相关科室在承诺期限内前一日制作好房产证和土地证,并将“两证”传递到房地联办发证窗口的对应工作人员。
4.证书核发。申请人凭《承诺件受理通知单》在承诺期限日到房地联办发证[住建局(房管)、国土局]窗口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房产证、土地证。
六、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多证联办”是开展行政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是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服务质量的有效载体,涉及到相关部门内部的职责划分、人员调整、流程变更以及部门之间资源共享、协调配合等一系列问题。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行“多证联办”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真正为企为民提供快捷的优质服务上,不断推进我市软环境建设更上一个台阶。
2.明确职责,狠抓落实。行政审批“多证联办”涉及到多个部门,协同性强,工作要求高,牵头窗口要切实负起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窗口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审批业务骨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多证联办”实施到位。“中心”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多证联办”工作真正落实和顺利推进。
3.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推行“多证联办”,是部门审批资源的有效整合,是部门间协作方式的充分融合。各联办部门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理顺流程,发挥“多证联办”最大优势,取得联审联批制度最优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