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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涉车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发改检〔2011〕54号

 

各涉车行业单位:

   近年来,伴随着汽车消费的快速增长,涉车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价格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涉车行业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车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涉车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纠治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以明码标价为切入点,以打击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为重点,以规范价格行为为目的,集中整治涉车行业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创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为我市扩大内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汽车驾培等行业中存在的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二)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价格欺诈行为;

  (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结算,模糊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四)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五)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价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价格欺诈行为;

  (六)标示的市场最低价、特价、出厂价、批发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欺诈行为;

  (七)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次,短缺数量等手段的价格欺诈行为;

  (八)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或价值)或者馈赠物品为伪劣商品的价格欺诈行为;

  (九)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

  (十)汽车驾培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具体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1年8月开始至2011年9月结束。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8月23日)

  各涉车行业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各涉车行业单位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可以通过显示屏、触摸屏、标价栏(牌)等形式在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汽车维修企业的主要配件价格、常用维修项目、维修工时费等应做到上墙公示。汽车销售企业应标明主要技术参数、主要配置、政府优惠补贴等情况。汽车驾培机构应标明具体收费标准及依据。同时,还应标明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8月24日——9月10日)

  我局将会同相关单位对全市的涉车行业价格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11日——9月25日)

  各涉车行业单位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行业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涉车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是当前形势下服务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措施实施,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各涉车行业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扩大内需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高度,深化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整治工作做出实效。

  (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各单位在自查自纠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及价格政策上理解、执行中的疑难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电话82212417)。在自查自纠期间,我们也将派出指导人员配合和指导各行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努力使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成效。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各涉车行业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物价员制度,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价格自律,弘扬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倡导明码实价、诚信兴商,建立涉车行业价格行为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涉车行业价格诚信建设,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附件:1. 维修价目表样式

        2. 配件价目表样式

        3. 汽车销售价目表样式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下载: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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