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1〕57号
上虞市爱心民工子弟学校:
上虞市新市民学校:
你校《要求调整学校收费的报告》收悉。由于学校办学成本增加,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同意适当调整你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学费最高不超过 650元/生.学期;
二、初中最高不超过 1200元/生.学期;
三、本通知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学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请学校做好收费公示。
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
二Ο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