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根据《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绍市劳社发[2010]39号)、《上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办法》(虞劳社[2009]1号)和《上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办法》(虞卫[2009]7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与市卫生局协同开展2010年度的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人社局和卫生局二部门制订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分标准,市人社局下属市社保中心和市卫生局下属市农医办负责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2010年度检查考核。
二、检查考核时间安排
时 间:2011年5月1日—6月20日
第一阶段:通知动员 2011年5月1日—5月5日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 2011年5月6日—5月10日
第三阶段:现场检查 2011年5月11日—6月15日
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汇总评分 2011年6月16日—6月20日
三、检查考核标准
1、《上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办法》(虞劳社[2009]1号)
2、《上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办法》(虞卫[2009]70号)
四、考核要求
1、各定点医疗机构须对照检查考核标准及时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形成自查报告,现场检查时交考核小组。
2、现场检查考核时间由检查考核小组提前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考核人员做好年度检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3、保障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是检查考核的目的,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考核组联系人:市社保中心 章锦璟 82029331
市农医办 阮峰岭 81226177
附:《上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标准表》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虞 市 卫 生 局
上 虞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载:虞人社[2011]24号附件2010年度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