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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浦镇委员会上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开展露天粪缸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村、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根据《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露天粪缸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市委办[2011]129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露天粪缸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除露天粪缸(坑或池)、简易厕所、粪缸小集中(加盖并有围墙加顶棚)、联户分格式厕所;改造一批陈旧公共厕所和密闭式贮粪池;建设一批三格式无害化水冲式标准公厕。实施重点为104国道和上三线可视范围、公路沿线、人口密集区及群众反响强烈的地方。
    二、实施步骤
    1、集中整治(7月25日至9月1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以村为主体,集中一个半月的时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有需要新建、改建公厕的,抓紧规划选址定点并在9月1日前上报《上虞市公厕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见附件)。同时各村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自查自纠,对遗留的难点问题进行突击整治和巩固提高。
    2、自查自评(9月11日至9月15日)。镇党委、政府组织人员对露天粪缸整治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
    3、考核验收(9月16日至9月30日)。迎接市考核验收小组对我镇集中整治行动的考核验收。
    4、建设改造(2011年10月至2012 年10月底)。集中行动结束后,各村要有计划分年分批改造和建设三格式无公害水冲式标准公厕。所有项目必须在2012年10月底前建设完成。
    三、考核奖励
    1、工作经费。镇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各村露天粪缸的整治,根据工作量的大小,下拨给各村用于集中整治过程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和政策处理费等。
    2、专项奖金。镇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各村露天粪缸整治的专项奖励,奖励对象为各村负责整治工作的村干部。根据工作进度、工作力度和稳定程度等进行考核奖励。
    3、项目补助。新建、改建三格式无害化水冲式公厕按村庄整治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化管理(详见附件),市财政补助70%,其余30%由村自筹。
    四、考核办法
    集中整治行动采用百分制对各行政村进行考核。
    1、在考核验收中,每发现一只露天粪缸或简易厕所,扣减考核分5分;每发现一处联户分格式厕所和粪缸小集中等,扣减考核分20分。
    2、在考核验收中,如发现整治行动效果较差或极差的,视情扣减考核分10—20分,并责令及时整改。
    3、整治行动结束后,在农村环境卫生月度抽查、季度考核过程中发现露天粪缸、简易厕所等问题的,加倍扣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片片长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发展办。各村也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实抓好。上下齐心,全力以赴。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通过黑板报、广播、横幅和会议等广泛宣传露天粪缸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集中整治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提升农村群众卫生观念。
    3、加强指导,增强合力。各联村组要集中时间协助村做好露天粪缸的排摸整治工作;建设发展办和国土所要协助村做好公厕的选址工作;镇招投标中心要协助做好公厕建设的招投标工作。其他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增强合力,共同做好本次露天粪缸集中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
    4、强化督查,严格考核。露天粪缸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列入8、9两个月月度考核和“双争”考核的重要内容。工作任务较重,措施较为有力,推进速度较快的村,镇党委、政府将视情给予奖励,反之工作措施不力,拖全镇后腿或造重严重后果的村,镇党委、政府将视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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