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居委 :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的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计划,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精神,结合前几年开展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的具体做法,经研究,就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长效保洁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总体要求和改善农村民生的工作目标,按照“户集、村收、镇转、市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模式,以“户集”和“村收”环节为突破口,以加强各村环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和强化环卫管理工作目标考核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垃圾革命”和“清洁家园”行动,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居住环境的满意率。
二、工作目标
1、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全面建立,各村垃圾收集点全面使用,相应基础配套设施全面完善。
2、各村专业保洁员队伍的配备率达100%。
3、各村垃圾收集率达90%以上,道路、河道等可视范围内垃圾做到日扫日清日运。
4、全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
5、各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并落实。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村级环卫保洁站建设。各行政村应建立环卫保洁站,保洁站负责人可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保洁站负责本村范围内的保洁任务。
2、健全村级保洁员队伍。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工程,更是一项实事工程。村级专职保洁员队伍包括清扫员和清运员。原则上村级保洁员数量按在册农业人口数400:1的比例配备。村级保洁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村庄内主要道路、河道、公厕保洁及垃圾清运。有条件的村可推行村庄环境卫生市场化保洁,提高保洁实效。
3、严格环卫工作人员管理。各村要加强环卫保洁人员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村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镇环境卫生管理站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各村保洁员队伍的业务指导,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各村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二)加快设施完善,加大投入,强化配套。
1、做好村级垃圾收集点建设。村级垃圾收集点包括垃圾桶、垃圾箱(房)和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原则上按照每10-15户放1只垃圾桶或每25户建1座垃圾箱(房)的要求,配置村庄内垃圾桶和垃圾箱(房)。对现有破旧垃圾箱要及时进行修缮。对农户比较分散或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可推行袋装式垃圾收集法,实行垃圾分户收集。垃圾箱(房)的设计和建设要规范,要求封闭式,有盖(顶)和门窗。垃圾箱(房)和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选址要远离主干道、河道和饮用水源区。
2、配齐垃圾清扫和清运工具。各村配置必要的垃圾清扫工具,配备垃圾收运车辆,及时收集和清运村庄垃圾桶、垃圾箱(房)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日运,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经费补助。
为加大各村垃圾集中处理的资金保障力度,对各村的垃圾集中处理进行适当资金补助。
1、垃圾清运和村庄保洁补助。各村在将生活垃圾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的前提下,按各村实际垃圾收集清运量及路途远近,进行分类补助,补助标准在2009年的基础上提高10%的比例。
2、基础设施补助。各村每年新增加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房、垃圾桶、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投入进行适当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
新购大型标准垃圾桶每只补助100元;
新购小型标准垃圾桶每只补助70元;
新建大型垃圾房每座补助600—800元;
新建小型垃圾房每座补助300—500元;
新建村级垃圾中转点(要求有顶棚)每座补助建设资金的30%-40%。
新建卫生公厕每座补助建设资金30%—50%。
3、环境卫生示范村创建补助。在原村庄保洁补助经费拨付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创建成功的环境卫生示范村(年终考评时尚未实施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一票否决),按在册农业人口1000人及以下、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2000人以上的分别补助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主要用于环卫设施建设和长效保洁机制运行。每月检查考核扣减分值为500元/分,考核结果作为创建和年终补助资金的依据,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村。
专项补助经费原则上每年核拨一次,由镇政府综合各村当年实际垃圾收集、村庄保洁、基础设施投入等情况,经考核检查验收合格后在年底补助到村,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则降低补助标准(对基础设施的投入的补助具体依据以镇农经办提供的各村帐面支出资料为准)。
各行政村要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拓宽筹资渠道,通过企业捐助等多种途径,落实资金。
(四)健全管理制度。
1、健全工作职责制度。要切实加强对村级环卫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工作规程。要建立健全农村垃圾的收集、清运和保洁制度、村庄保洁员职责等,明确保洁员工作职责及垃圾清运、村庄保洁的具体要求,切实增强保洁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2、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台帐管理制度、村庄保洁检查登记制度等管理制度,为日常管理和考核提供依据。要加强村民自治,因地制宜制定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包括《村庄卫生公约》、《门前屋后三包管理制度》、《清洁户评选制度》等。
3、健全考核奖惩制度。镇政府每季组织对各行政村的环卫队伍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率、村庄清洁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检查,并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开展抽查。考核结果与专项补助经费相挂钩,与镇党委、政府对各村年度双争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相挂钩。各村要建立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本村庄环卫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支付保洁员报酬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基础工作,也是一项民生工作、实事工程。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形成合力。镇政府成立由镇建设发展办牵头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考核监督办公室,由镇建设发展办、财办、社会事务办、农办等为考核成员。各村也应及时建立相应组织,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农村陈年垃圾清理,要把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与文明村、卫生村、环境整治示范村、生态村创建有机结合,要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构建农村宜居家园等内容的宣传,努力在全镇营造“人人行动、清洁家园”的良好氛围。
附:道墟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道墟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建立 长效保洁 机制 意见
——————————————————————————————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新农办
——————————————————————————————
道墟镇党政办
——————————————————————————————
道墟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计划,加大考核力度,实施绩效挂钩,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的意见》(市府办〔2011〕44号)文件《关于上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精神,特就全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全镇各行政村
二、考核方式
(一)对各村(居)委采取每月检查、每季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每月检查并反馈结果。各村(居)委必须按照长效保洁的要求搞好环境卫生,由镇建设发展办负责对各村(居)委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各村(居)委,以便监督管理。
2、每季考核公开。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由镇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各村(居)委进行季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镇各村(居)委。
3、年终综合考评。根据每月检查、每季考核结果,以及环境卫生工作创新、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设基本分100分,由每月检查成绩50分、每季考核成绩30分、垃圾量考核20分三部分组成,对月检查反馈结果、季考核通报结果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在年终考评再扣2—5分/次。
(二)对环境卫生示范创建村采取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硬件建设、长效机制、环境面貌、绩效情况等(每月检查内容主要以村内主要道路上的生活和建筑垃圾)。
四、考核标准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5分。其中基本分包括组织领导10分,目标管理60分和绩效情况30分。(详见附表)
五、考评等级
考核结果与市、镇专项资金补助挂钩。对垃圾收集量达不到人均日产垃圾0.6公斤的则按70%标准补助,且不得评为考核先进。
年终根据每季实际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考核分在90分以上即为考核先进,按规定标准补助;考核得分在80-90分的即为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标准的90%补助;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即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补助标准的70%补助。
2、实行专项工作奖励。年终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考核总分排名前2名的,一次性奖励村干部3000元,排名3至5名的,奖励村干部2000元,排名第6至10名的,奖励村干部1000元,其他的不予奖励。若被上级部门曝光则扣除奖金20%—50%。
附:道墟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及记分表
道墟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及记分表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计分标准 |
实得分 |
备注 | ||
|
1 |
组织领导(10分) |
按要求成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分管(4分) |
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落实分管领导扣2分 |
|
| ||
|
年初有专项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2分) |
没有工作计划的扣1分,没有工作终结的扣1分 |
|
| ||||
|
有固定的宣传标语,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并有记录(2分) |
没有固定宣传标语扣1分,未定期开展活动的,无记录扣1分 |
|
| ||||
|
按时上报实施方案、各类报表及相关工作情况(2分) |
未按时上报实施方案,相关工作情况每次扣0.2分,未上报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2 |
|
村级环境卫生管理(60分) |
队伍 建设 (10分) |
各村按要求成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监督小组并定时对本村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督查(3分) |
未建立监督小组扣1分,未督查的和督查没有记录的各扣1分 |
|
|
|
所辖各村按照总人口2-4‰的比例配备专职环卫人员,建立相应的收集保洁队伍,每天负责收集农户垃圾,并对公共区域实施定人、定路段长效保洁管理(4分) |
未建立保洁队伍的扣1分,未按要求建立保洁队伍的扣0.5分;公共区域未实施定人、定路段长效保洁管理的扣1分 |
| |||||
|
各村保洁人员、收集人员队伍稳定,落实生活垃圾保洁、收集、清运责任制,落实报酬(3分) |
保洁人员报酬未足额支付的,不得分 |
| |||||
|
制度 建设 (10分) |
建立保洁员工作职责和考核制度(2分) |
未建立的,不得分 |
| ||||
|
建立村级环境卫生公约及监督制度(2分) |
未建立的,不得分 |
| |||||
|
建立村民“门前三包”制度(2分) |
未建立的,不得分 |
| |||||
|
建立清洁户评选制度(2分) |
未建立的,不得分 |
| |||||
|
村内有固定宣传标语1条以上(2分) |
无固定宣传标语的。不得分 |
| |||||
|
|
环卫 设施 建设 (10分) |
每个村设置垃圾收集堆放点不少于1处,直接运入中转站的村可不设收集点,但必须配足运输车辆,保证运作正常(5分) |
未按要求设立集中堆放点的扣1分;未配足运输车辆,不足一辆扣1分,扣完为止 |
| |||
|
每20至30户左右设置垃圾箱(房)1处或每3-5户设置垃圾桶1只以上(10分) |
未按要求设立垃圾箱(房)或桶的,每少一处(只)扣1分,扣完为止 |
| |||||
|
环境 卫生 状况 (30分) |
垃圾收集点和垃圾箱、垃圾桶做到每天清运,周边卫生整洁(5分) |
每发现1处垃圾收集点、垃圾箱、垃圾桶不及时清运,扣1分;每发现1处垃圾收集点、垃圾箱、垃圾桶周边卫生不整洁,扣1分 |
| ||||
|
村容村貌整洁,村内道路两旁无暴露垃圾和堆积物(6分) |
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
|
主要河道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和堆放放各类杂物(5分) |
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
|
农户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现象(5分) |
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
|
村内公厕及时清扫,保持干净、畅通和不满溢(5分) |
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
|
无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4分) |
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
|
3 |
绩效 情况(30分) |
垃圾收集量 (15分) |
按在册农业人口人均日产垃圾0.6公斤为基数,每月实际垃圾收集量达到基数标准(15分) |
实际垃圾收集量达人均0.6公斤基数以上的,得15分;实际收集量人均0.5-0.6公斤,得12分;实际收集量人均0.4-0.5公斤,得8分;0.4公斤以下,不得分 |
|
| |
|
不定期抽查 (15分) |
每季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15分) |
主要道路、河道两侧等可视区范围内每发现一处大面积垃露天圾堆的扣1分;被抽查的村总体脏乱差现象较严重扣3分;被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环境卫生面貌确实较差的,每次扣5分,未按规定要求将垃圾运至中转站,乱倒垃圾的经查实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4 |
附加分(5分) |
行政村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实行市场化运作,由专业保洁公司保洁的加2分,垃圾实行每天分户上门收集的加3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