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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我镇201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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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虞政发[2011]40号文件和市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虞土流办[2011]1号文件精神,就做好我镇2011年的土地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1年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目标任务。

根据市府办[2011]40号文件和市土流办[2011]1号文件的精神,到2011年11月底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新增960亩,累计达到10780亩,流转率为50%。各村今年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任务见附表一。

二、建立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流转行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尊重农民的意愿,流转收益归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应实施“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方法,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承包权益。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户通过委托的方式流转其承包土地;鼓励村集体组织引导农户连片流转土地;流转的土地进行集中连片经营;鼓励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专业大户开展代耕代种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鼓励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村人才和工商业主受让农户流转的土地;鼓励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参与流转土地;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承包权入股、种植大户联合成立合作社开展规模经营。牢牢把握粮食安全重点,鼓励粮食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扩大经营规模,发展粮食生产;引导流转土地种植粮食,稳定粮食生产。

三、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市政府根据去年一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制订出台了扶持政策(详见附件文件),镇政府根据我镇实际,在市政府扶持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按市奖励额的10%进行奖励。

四、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

加强土地流转登记管理,继续实行月报制度。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土地流转填报资料不实、内容不全、上报不及时等现象,各村务必要落实专人负责流转情况登记以及流转资料的管理工作,按照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印发的流转登记台账统一表式,分户详实登记2011年度土地流转台账,并对2010年度以前的台账查漏补缺,建立完整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档案。继续实行月报制度,各要在每月月底前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如实上报流转月报表,报表报送情况作为年终奖励和考核依据。

完善土地流转工作机制,规范申报方式。各要把土地流转工作列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镇政府将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各村全年工作考核内容。继续执行虞土流办〔2010〕2号文件精神,对拟上报的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条件的对象,需认真填写上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申报表上必须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名、村委会盖章、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名、镇政府盖章。同时由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实地勘查、上墙公示、拍照存档,经确认无异议后,再由镇政府签署意见,分别在2011年8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集中统一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分期检查验收,年终统一兑付。2011年度的扶持范围为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在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实现流转的土地。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2011年9月和12月分两次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在年终一次性公布兑付。奖励扶持对象分为符合条件的流出方、流入方和服务方。其中流出方为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承包户,书面委托村集体实现新流转,且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流出土地必须种植粮食或蔬菜的;其中2010年度已放弃承包土地经营权并享受奖励的流出方继续按原政策执行。流入方为新流入面积在50亩、期限3年以上的从事粮食、蔬菜种植生产的规模经营户、企业和合作社及从事常年蔬菜种植、新流入连片面积1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经营主体。服务方为提供流转服务取得较大成绩的相关村集体和工作人员。镇政府将在市扶持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市补助款的10%进行奖励。

依法实行土地流转,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流转程序要规范、手续要完备,镇、需严格把关,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流转项目的经营主体,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

(五)加强流转生产指导服务,镇农技信息中心和责任农技人员要建立与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联系制度。对流转面积300—500亩的,由乡镇街道确定农技联系人员;流转面积500亩以上的,报由市农林渔牧局确定农技联系人员,加强种植指导与技术服务。

五、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

镇政府今年继续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作为对各村年终双争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未完成镇下达的土地流转指导性计划的村实行倒扣分的形式,并不得被评为农业先进集体。同时镇政府将落实专项资金,对推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村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村要严格按照镇政府的要求和目标任务,扎扎实实抓好落实,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1:道墟镇2011年度各村承包土地流转指导性计划表

附件2: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2011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政策意见

                                      道墟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土地    经营权    流转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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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府办、市农林渔牧局、市土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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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墟镇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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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墟镇2011年度各村承包土地流转指导性计划表

村名

耕地面积

已流转面积

新增流转计划面积

积山

1250

273

50

长娄

960

329

30

云里

980

201

50

庙桥

1130

468

50

新民主

800

436

30

中联

300

300

沥泗

950

395

30

国庆

830

284

50

茅家

1000

203

50

新里港

1000

387

30

杜浦

450

235

20

江协

1580

595

50

称海

700

334

40

联江

600

306

50

汇联

1180

206

50

联浦

1350

543

30

东桑

1200

492

30

大湖

1250

505

30

沽渚

1150

419

30

肖金

1950

1378

130

五四

840

470

30

韩浜

900

530

30

新屯南

1500

878

50

钱上

753

613

30

合计

24603

10780

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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