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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管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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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管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各村、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制政府,真正把依法行政工作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村、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清肩负责任,做依法行政的表率;要把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从根本上纠正和转变那些不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和工作模式,高度重视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和督导,把依法行政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认真解决政府制度建设、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切实保证各村、单位严格依法办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各村、单位要保证每年安排五次集体学法讲座,行政执法人员要保证每年参加法制培训30天以上。努力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科学、合理界定各村、单位的决策权利,建立健全公共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事先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等政务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建立政府决策跟踪反馈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政府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制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利和决策责任的统一。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清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法律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执法。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平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纳入本单位目标考核体系。要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法层次,整合行政法资源,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把弹性条款量化为具体细则,制定统一的处罚标准,最大限度地控制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权利滥用。要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发行政审批行为。  

    四、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各村、单位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有关方面指出或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严格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撤消,该变更的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该赔偿的坚决责令赔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行政诉讼涉案部门必须保证有专职工作人员具体承办工作,没有特殊原因,行政机关人员必须出庭应诉。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体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切实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注意培养和选拔政府法制工作的专业人才,充实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落实专业经费,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下管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法制  行政  意见                                 

  下管镇党政办                                  共印 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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