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2011年上虞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建设奖励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提升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的政策意见》(虞政发〔201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进我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1〕98号)要求,现就2011年上虞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平台的定位和建设重点
1、上虞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指通过有效优化和整合各类科技资源,为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各类公共科技服务的载体。
2、平台主要依托在本市具备丰富优质的科技基础条件、较强的科研开发与服务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重点企业、科
技中介机构等联合组建。
3、2011年市财政将安排35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4、2011年重点建设公共科技基础平台、专业(行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二、平台基本条件
为加速平台培育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公共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根据我市平台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实际,在对已建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给予重点支持的同时,对新建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予以培育扶持。2011年申报建设的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和技术装备,能为本领域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可统筹使用的仪器设备总价值一般不少于500万元(2011年新建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一般不少于100万元)。
2、拥有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2011年新建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平台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3、具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量大面广的服务对象,具备集聚创新资源、组织科技攻关、提供技术服务、实施成果转化、开展人才培养等基本功能。
4、能充分利用原有科技资源,整合本行业相关重点科技机构资源;合作单位间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和业绩,能团结协作、共建共享。
5、能够提供平台建设顺利实施的自筹资金、技术支撑和日常运行管理及后勤保障等。
三、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
1、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平台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等进行论证咨询。
2、平台建设采用边建设、边服务的运行方式。平台牵头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平台主体由核心成员单位组成,并采用理事会、股份制、会员制等形式组建,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3、平台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场所向社会开放,并通过向社会提供优质、优惠公共科技服务获取收益,实现自我良性运行。凡市财政资金资助购买、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备,应当纳入公共科技基础平台。
4、加强对平台的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将平台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作为考核其运行绩效的重要指标。
四、平台的具体扶持政策
1、投入补助。根据平台(含平台核心成员单位,下同)2011年为企业、社会提供公共科技创新服务所需而购买仪器、设备的实际投入情况确定补助金额。补助额度为平台2011年仪器、设备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绩效奖励。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对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绩效考核优秀的平台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按平台2011年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获取收益额的50%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3、提升奖励。 2011年经行政认定并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上虞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或检测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列入省级以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并必须进行地方财政配套的,将酌情予以配套支持。
4、启动补助。对新列入2011年市平台建设计划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30-50万元一次性启动经费补助。
五、申报奖励程序
由市科技局对提出申请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平台进行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市平台建设计划;2011年末按提供的本年度平台的仪器、设备实际投入,当年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获取实际收益额审计结果会同市财政局拟定奖励资金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给平台建设单位。
六、其他
本实施意见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上虞市科技局 上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科技创新平台 奖励办法 实施意见
抄 送:市府办,盛夏锋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