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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发〔2011〕214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大力促进我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可持续发展,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共同制定了《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省卫生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浙卫发[2011]214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