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纪委:
本镇东闸村党总支党员陈红芬与其丈夫陈敏杰于2009年1月6日计划内出生一女孩。2010年2月份,陈红芬在明知自已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既不采取补救措施,也没有主动向计生部门反映情况。后于2010年11月20日在上海市徐汇区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医院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属多生一胎(女孩)。2011年3月2日,陈红芬夫妇因违反计生法律法规,被上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决定征收社会扶养费人民币106052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要求给予陈红芬开除党籍的处分。
特此报告,请审批。
中共谢塘镇委员会
2011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