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2011]7号《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大力加强社会建设,推进我镇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开展“基层建设年”和“固本强基”活动为载体,以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新期待为主线,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为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两大目标,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努力实现社会管理的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法手段创新、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建立起全方位、动态化社会管理工作体系,积极搭建社会管理服务新平台,打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谋划,统筹推进,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把社会管理创新置于全镇发展稳定大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有力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社会化、信息化、规范化、长效化水平。坚持依靠群众,服务民生,落实为民便民惠民利民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努力实现由控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坚持创新体制,着眼长远,立足我镇实际和突出问题,做到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充分调动各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力推进理念思路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把握科学规律,大胆探索实践,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抓好典型,整体推进,在高起点上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四、主要内容和项目
1、完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机制。严格执行《上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法(试行)》,以容易引发矛盾的领域为重点,抓好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稳定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应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实行村(居)每半月一次、镇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制度,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村干部每天值班受理和调解矛盾,镇综治工作中心每天由领导带班接访。建立镇“三色预警”机制,把信访工作、社区矫正工作都纳入到机制中来,建立村(居)一级的“三色预警”机制,并纳入村干部的工作实际考核。(牵头单位:镇综治办,责任单位:党政办、劳动保障中心、安监所、各村(居)综治工作站。)
2、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维稳力量。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完善镇综治工作中心和各村(居)综治工作站建设。建立完善议事例会、集中会办、协调会办、情况通报、督查督办、应急处置、台账资料、检查考核等八项制度。理顺综治工作中心(站)与警务室、治保会、调委会、司法所、义务巡逻队以及平安志愿者组织之间的关系,有效整合综治、维稳、信访、司法等力量,形成综合治理的大平台。进一步抓好综治组织“星级提升”行动,使镇综治工作中心达到绍兴市级以上示范中心标准,使60%以上的村(居)、企业综治工作站达到一级标准(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党政办、团委、各村(居)和企业综治工作站。)
3、健全突发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深化村(居)警务战略,上浦派出所要加强与村(居)的工作协作与配合。加强治安巡防队伍规范化建设,着力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指挥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专案经营”机制,切实加强对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分析研判工作,做到隐患早预防、苗头早预警、事件早处置。加大对技防网的投入力度,推进村级视频监控建设,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构建打防管控结合、警防民防技防结合、全方位立体化网格化的动态治安防控体系。(牵头单位:上浦派出所,责任单位:综治办、党政办、各村(居)、企业综治工作站。)
4、完善社会公共安全监管防控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镇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网格式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扎实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抓好校园、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大型群体性活动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动植物疫病防控,深入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设,巩固扩大“十小”行业整规成果。(牵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党政办、综治办、安监所、城建办、农办、工会、所辖校区、各村(居)、企业综治工作站。)
5、推进网格化社区服务管理新模式。深入开展“综治网格化管理”活动,实行“一对一”联系、“点对点”化解矛盾纠纷。以综治网格化为基础,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等工作融入到网格化管理中,健全村(居)服务管理组织,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开展平安村(居)创建活动,抓好平安志愿者管理。着力加强矛盾纠纷调解、民政救助、社会养老、再就业保障、便民利民服务、计划生育和卫生、精神文化等七项服务管理。(牵头单位:组织办,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环保所、劳动保障中心、计生办、成教办、各村(居)综治工作站。)
6、建立社会治安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大力加强巡防队伍建设,不断壮大“群防群治”队伍,把城郊结合部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及毒品犯罪,协调解决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到位、生活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健全排查整治滚动运行机制,排查整治动态分析机制,以及整治、管理、建设、服务为一体的常态工作机制。继续加大汤浦平安协会筹资和服务力度,强化平安协会规范化建设。不断壮大平安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平安志愿者的培训和指导,积极组织基层党员参与义务巡防等平安志愿者服务活动。继续推进夜间巡防活动,组织落实“十户联防”建设。(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党政办、派出所、城建办、团委、各村(居)综治工作站、各企事业单位。)
7、构建信访工作接访下访新格局。完善接访下访工作制度,健全落实“信访接待日”制度,积极构建畅通有序的信访工作机制。接访下访要与领导包案相结合,日常接访与联合接访相结合,接访下访与风险评估相结合。畅通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渠道,真心实意办实事、解难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实行信访积案化解每月通报制度。进一步研究加强对“三级终结”的无理访、缠访和非正常访等行为的打击手段。(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信访室、党政办、综治成员单位、各村(居)综治工作站。)
8、完善多方联动矛盾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健全110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健全“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体系。以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为单位,建立“老娘舅”工作室,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群众满意率“三上升”,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保持为零,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镇。(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团委、妇联、各村(居)综治工作站。)
9、实施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创新。认真落实《上虞市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汤浦镇新居民协管员管理办法》,加强对新居民专职协管员队伍管理和业务指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实现长效管理法治化、信息采集数字化、综合服务社会化、权益保障制度化、治安管理指纹化。(牵头单位:新居民事务所,责任单位:派出所、综治办、计生办、团委、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10、落实矫正归正人员帮教管理措施。认真落实《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上虞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上虞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上虞市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和《绍兴市社区矫正信息监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以有效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实现衔接率、帮教率、管控率100%,确保无一人漏管、无一人脱管,就业安置率达到90%以上,刑释解教和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分别控制在0.8%和0.5%以内。(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团委、妇联、劳动保障中心、各村(居)综治工作站。)
11、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引导帮扶。进一步加强对重型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高危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摸排工作,建立基本数据库,做到定期摸排、定期分析、定期核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按照“一事一案”要求,实行领导“一对一”联系制度,确保重点高危人员不托管、失控。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对不在学、无职业的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加强管理教育工作。有重点地建立结对制度,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加强青少年法制学校建设,努力构建完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和控制机制。(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团委、妇联、工会、劳动保障中心、成教办、所辖校区、各村(居)综治工作站。)
12、加大法律法制及平安创建宣传力度。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建立网格化法制宣传新模式,实现镇、企业、单位、学校、农村的法制宣传工作网格化,确保“责任到人、管理到格、落实到户”。继续推进村级法律顾问工作,有效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和司法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切实保障平安宣传专项经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平安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的平安建设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综治办、团委、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
13、落实平安综治维稳考核责任制度。进一步增加平安综治维稳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把抓好平安、综治、维稳等工作实绩,作为机关干部和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评选各类先进的主要依据。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对被一票否决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都取消集体和个人的评优资格。(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综治办、组织办、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镇各相关办公室、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要把社会管理创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2、搞好组织推动。各牵头单位要明确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重点,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切实搞好组织推动。
3、加强舆论宣传。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广泛宣传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成效,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创新氛围。
4、严格工作考核。将社会管理创新作为2011年各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各办公室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检查力度,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