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居委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冬季征兵命令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2011年我镇冬季征兵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经镇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人数(预定)
根据市征兵办精神,分配我镇今冬预定征兵任务数为8名(预备兵1人),确定预征对象为24名。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今年主要征集2011年年满18至20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3年12 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年龄可放宽到21周岁(199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年满18至21周岁(1990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备高中(含职高、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年龄可放宽到22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确定为预征对象。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学生也应当征集。优先征集应届大中专、职高毕业生;大中专、职高第三年在校实习生,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可将入伍视为实习,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外地就读应届毕业生可到户籍地应征入伍,家属享受义务兵优抚政策。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今冬征兵工作的领导,确保我镇征兵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镇政府建立以镇长杨永苗任组长;人武部长罗建设任副组长,金利刚、谢江军、卢立锋、张雪峰等同志为成员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了宣传组、业务组、政审组和后勤保障组的工作班子。同时要求各村、居委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以村、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有关政策
(一)一般优抚政策
按照《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统计指标为基础,结合当地城乡人口比例测算的规定确定标准,农村、城镇入伍的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2010年);此外,在校大学生或大学毕业生、赴新疆或西藏义务兵的优待金标准分别在上述优待金标准的基础上作相应提高。退役士兵(士官)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标准也同时得到提高。
(二)特殊优惠政策(总参谋部[2009]6号文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扩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直接选拔为军官。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债款代偿。
(三)处罚措施
1、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两年内不予晋级、晋职,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3、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
4、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1)拒绝、阻碍征兵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2)用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
(3)其他扰乱征兵工作秩序的行为。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可处以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拒不接受征兵任务的;
(2)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对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的;
(3)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
(4)采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庇护应征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的;
(5)其他妨碍征兵工作的行为。
6、单位干部和征兵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使征兵工作遭受损失,造成较坏影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干部配合抓,集中时间、精力、物力,确保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兵役法》、《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等兵役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保家卫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各村要想方设法,及时召回应征青年参加身体目测初检、体格复查,做到应参加目测初检对象一个不漏,时间一分不拖,确保万无一失。
(四)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应征青年及家长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把好病史、政治审查关,做到好中选优,切实做到把我镇优秀青年送到部队去,为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附件:1、征兵工作计划
2、初检时间安排表
3、征兵宣传标语
长塘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月七日
抄送:市征兵办公室
长塘镇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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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阶段 |
工 作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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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月 前 |
兵役登记调查摸底 |
1.搞好应征青年调查摸底,召开好民兵连长会议,进行业务培训;
2.召开有关会议,统一思想,传达征兵命令,建立领导小组;
3.研究工作计划,制定政策,落实措施,下发征兵工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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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月 上 中 旬 |
宣传发动 |
1.开好征兵工作会议; 2.落实征兵经费及体检站用房及有关物资; 3.下发目测初检通知书,召回外出应征青年参加目测初检。 4.抓好征兵宣传工作,营造征兵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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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月 下 旬 至 十 一 月 上 中 旬 |
目测初检及市站复检 |
1.做好目测初检站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应征青年参加目测初检; 3.对初检合格人员进行病史调查,政治初审; 4.召开征兵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目测初检情况; 5.研究确定送市站参加体格复查人员名单。 6.下发体检复查通知书,参加市站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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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月 下 旬 |
政治审查 |
1.开好政审组工作人员会议,搞好病史调查和政治审责;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家访,社会调查; 3.召开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体检情况; 4.协助接兵干部进行家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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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月 上 中 旬 |
定 兵 送 兵 总 结 |
1. 召开征接双方人员会议,协商入伍新兵名单; 2.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预定入伍新兵名单; 3.参加上级定兵会议,下发入伍通知书; 4.对入伍新兵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开展“情系家乡”活动; 5.开好新兵入伍欢送会; 6.搞好新兵入伍有关手续,办好交接,欢送新兵入伍; 7.处理违反兵役法规的人和事; 8.搞好征兵总结,完善资料,做好归档。 |
长塘镇二O一一年冬季征兵目测初检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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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午别 |
到站时间 |
村名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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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4 日 |
上午 90人 |
7:50 |
湖田村(3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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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
桃园村(11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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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
长塘村(17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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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
会篁村(10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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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 |
罗村村(12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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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广陵村(6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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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
谢憩村(18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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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
何家溇(13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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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
1、体检站设在老镇政府内; 2、各村将青年在村集中后,由各村进行教育并由民兵连长亲自带队送到镇体检站,确保一人不漏; 3、各村民兵连长要加强对本村青年的站内管理,维护好站内的正常体检秩序。 4、体检完后由各村民兵连长及时带回家,注意路上安全 | ||
冬季征兵宣传标语
1、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2、维护世界和平,捍卫祖国统一!
3、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4、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努力增强国防意识!
5、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军队在政治上永远合格!
6、一人参军,全家光荣!
7、广大适龄青年要积极报名应征,自觉接受祖国挑选!
8、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9、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
10、国无防不宁,民无兵不安!
11、深入学习贯彻《兵役法》、《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
12、天下虽安,忘战必危!
体检人员须知
1、全体参检人员应自觉服从体检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听从指挥车辆进站按指定地点放置有序。
2、由各村干部负责带队统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参检人员并按先后顺序等待体检。
3、进入各科体检室后,听从工作人员和医生的安排,保持正常秩序,不得大声喧哗。被确定淘汰人员,经镇人武部、村民兵连长批准后,方可自行离开,并不得停留在各科室内。
4、凡参加目测体检人员应自觉接受医生询问和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病史,如果给目测体检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将按《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上虞市征兵工作处罚办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长塘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月七日
长塘镇2011年冬季征兵目测初检站设置
初检站
站 长: 杨永苗 副站长:罗建设
报到登记员:阮卫国
传递员:报到登记 视力眼科: 石 锦
视力眼科 外 科: 金国圣
外 科 五 官 科: 王浙伟
五 官 科 内科主检: 薛海友
内科主检 血压抽血: 梁 军
血压抽血 拍 照: 黄文琪
统 计 员:刘金金 病史调查员: 章水龙
政治初审员: 派出所负责:民警1名、樊新放、胡尧良
照 相 员: 保 安 员: 钱炼钢
后 勤保 障: 宋月娥、郑苗苗
车 辆接 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