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加快农村露天粪缸整治进度,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现将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露天粪缸集中整治暨第三季度环境卫生工作考核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标准,组织力量,集中做好露天粪缸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露天粪缸 环境卫生 整治 通知
丁宅乡党政办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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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露天粪缸集中整治暨第三季度环境卫生工作
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露天粪缸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市委办〔2011〕129号)和《关于印发<上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1〕44号)精神,决定开展露天粪缸集中整治暨第三季度环境卫生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0月17日—10月21日
二、人员安排
第一组
带队领导:金雄健
参加单位:文明办、市农办、农林局、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各1人。
考核乡镇:崧厦镇、谢塘镇、盖北镇、小越镇
第二组
带队领导:朱宝生
参加单位:卫生局、市农办、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农林局各1 人
考核乡镇:梁湖镇、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道墟镇
第三组
带队领导:华相炯
参加单位:市农办、交通局、行政执法局、国土局、水利局、卫生局各1人
考核乡镇:长塘镇、汤浦镇、上浦镇、丰惠镇、永和镇、驿亭镇
第四组
带队领导:赵海祥
参加单位:环保局、市农办、行政执法局、国土局、文明办、财政局各1人
考核乡镇:丁宅乡、下管镇、陈溪乡、岭南乡、章镇镇
三、工作要求
1、考核组对每个乡镇、街道所属行政村原则上按10个及以下、11—20个、20个以上分别以50%、40%、30%的比例进行抽查。其中,重点培育建设中心村、环境卫生示范创建村、绍兴市级示范创建村(全面小康示范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和省级待整治村为必查单位。
2、各考核组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检查,扣分依据必须有文字和照片记录,并及时将考核情况反馈给各乡镇(街道)。
3、考核结束后,各组将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将书面总结材料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市农办。市农办将情况汇总后,督促存在问题的乡镇(街道)进行及时整改,并组织相关部门另择时间进行回访督查。
附件:1、上虞市露天粪缸集中整治暨第三季度环境卫生工作考核安排表
2、上虞市露天粪缸集中整治工作考核情况反馈表
3、上虞市露天粪缸集中整治工作考核评分情况表
4、上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季度考核评分情况表
5、上虞市环境卫生示范创建村考核内容及记分表
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