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镇机关各办、中心(站):
经镇党委研究,并报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决定对镇团委书记、政法综治办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会计代理中心副主任等职位进行公开选拔。根据《上虞市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委组[2009]13号)和《上虞市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选任监督规程》(市委组通〔201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拟选拔的职位和对象范围
本次拟选拔的职位为镇团委书记一名、政法综治办主任一名、社会事务办主任一名、会计代理中心副主任一名。
二、选拔基本条件、范围及任职资格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3)有胜任职位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能正确行使岗位职责,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
2、选拔范围及资格条件:
(1)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2)一般镇团委书记的学历在大学本科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后出生);其他中层岗位职务一般学历在大学专科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1966年10月1日后出生)。
(3)提任中层正职岗位(除团委书记外)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中层副职工作经历;提任中层副职及团委书记职务的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
三、选拔任用的方式和程序
本次选拔采用民主推荐方式进行。主要程序是:
1、制定方案(11月8日前)。党委确定拟选拔的职位、选拔范围、资格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总体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2、民主推荐(11月16日)。民主推荐由镇党委组织。民主推荐同时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综合分析,互为补充,相互印证。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为镇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数一般应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为镇机关中层副职以上干部。
3、考察。民主推荐结束后,对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得票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得票多少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考察时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酝酿。在讨论决定前,进行充分酝酿。酝酿在镇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方式进行。
5、讨论决定。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确定选拔职位的拟任人选,并在镇机关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办理任命手续。
中共下管镇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