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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下管镇委员会下管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农村开展露天粪缸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村:

    为扎实推进村庄整治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快“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根据市委办〔2011〕129号文件精神和前阶段对全镇露天粪缸调查摸底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露天粪缸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除露天粪缸(坑或池)、简易厕所、粪缸小集中(加盖并有围墙加顶棚)、联户分格式厕所;改造一批陈旧公共厕所和密闭式贮粪池;建设一批三格式无害化水冲式标准公厕。

    二、实施步骤

    1、集中整治(7月30日至9月16日)。各村集中一个多月的时间,对照工作目标开展露天粪缸集中整治行动。对有需要新建、改建公厕的,抓紧规划选址定点并及时上报项目建设需求,待经市农办、财政等部门审核后,立项公布建设项目。同时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自查自纠,对遗留的难点问题进行突击整治和巩固提高。

    2、考核验收(9月16日至9月30日)。市、镇组织对各村的露天粪缸整治工作进行集中考核验收。

    3、建设改造(2011年10月至2012 年10月底)。集中行动结束后,各村要有计划分年分批改造和建设三格式无公害水冲式标准公厕;新庄、芦山、洙凤等村应结合“四季仙果之旅”基地培育和旅游景点开发,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生态公厕。所有项目需在2012年10月底前建设完成,市、镇财政分批兑现项目补助资金。

    三、配套政策

    1、以奖代补。对本次露天粪缸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

    2、项目补助2012年10月底前建设完成新建、改建三格式无害化水冲式公厕按村庄整治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化管理(详见附件),市财政补助70%,镇政府补助10%,其余20%由各村自筹解决。

市、镇考核验收结束后,根据考核验收情况拨付“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补助资金在年终根据验收结果结算。

     四、考核办法

    集中整治行动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

    1、在考核验收中,每发现一只露天粪缸或简易厕所,扣减考核分5分;每发现一处联户分格式厕所和粪缸小集中等,扣减考核分10分。

    2、在考核验收中,如发现整治行动效果较差或极差的,视情扣减考核分30—50分,并责令及时整改。

    3、此考核验收情况同时计入9月份环境卫生专项考核。整治行动结束后,在农村环境卫生月度抽查、季度考核过程中发现露天粪缸、简易厕所等问题的,加倍扣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成立由镇长为组长,人大主席、城建副镇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发展办。各村须将该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实抓好。要抓紧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班子,确保露天粪缸集中整治行动顺利推进;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认真梳理本辖区范围内卫生改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治计划,对照目标要求,进行全面部署落实。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集中整治行动的自觉性、主动性,着力提升农村群众卫生观念。

    3、加强指导,增强合力。各村联系领导、联村指导员要切实加强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抓好露天粪缸集中整治工作。镇人大、纪委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督查;镇建设发展办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牵头检查、考核工作;镇其他各线办要各司其职,增强合力,共同做好本次露天粪缸集中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

    4、强化督查,严格考核。露天粪缸集中整治行动作为“清洁家园”的重要内容,已列入镇对村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环境卫生专项考核。镇环境卫生检查组和督查组要切实加大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督查考核力度,并实行专项工作通报制。集中行动结束后,镇党委、政府将成立专门考核验收小组,对各村集中整治行动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结果将作为“以奖代补”政策配套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附件:1、公厕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

      2、下管镇露天粪缸(坑)、简易厕所等现状统计表

                           

 

 

 

                                                     中共下管镇委员会

                                                      下管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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