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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1〕3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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