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文件精神,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经研究决定设立东关街道党委政法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设置
按照虞政法〔2011〕15号文件精神,新设立的街道党委政法委员会名称为“中共上虞市东关街道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市委政法委延伸到街道领导和管理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基层组织,在街道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市委政法委的业务指导。
二、人员配备
街道党委政法委设书记1名、常务副书记1名、副书记2名。街道党委副书记陶卫军同志兼任书记,街道党委副书记王忠良同志(挂职)任常务副书记,政法副主任阮君土、派出所所长张锡峰同志兼任副书记,政法综治办主任(司法所所长)陈栋源、东关人民法庭庭长陈亚君、东关派出所教导员孟勇、市人民检察院确定联系街道的监所检察科科长朱永兴同志兼任委员。
街道党委政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政法综治办,由陈栋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政法综治办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政法委日常工作。
三、主要职责
街道党委政法委员会是街道党委对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和基层政法部门的领导和协调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1、贯彻落实党的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上级部署,指导基层政法部门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
2、加强对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提出意见,组织协调执法、案件执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3、配合市级政法部门开展治安巡防和重大治安整治行动;
4、组织、协调基层政法、综治单位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5、支持和监督各基层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公正执法,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
6、协助市委政法委和市级政法部门抓好对基层政法部门的领导和管理,牵头抓好基层政法、综治单位的建设,为基层政法、综治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7、落实街道党委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工作事项。
四、工作机制
街道党委政法委员会成立后,建立健全以下八项工作制度:
1、目标管理制度。根据街道党委、市委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年度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奋斗目标、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将目标任务明确到人、落实到岗。
2、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社会治安形势,沟通交流情况,研究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3、业务培训制度。协同街道综治委,采取以会代训或专项培训等方法,对村(社区)、企业和辖区内单位治保、综治、维稳骨干每年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
4、定期排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建立并落实交办、督办、化解、回访制度。定期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及时排查,对发现问题开展重点整治。
5、督查指导制度。按照既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部署,对村(社区)、企业和辖区内单位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定期督查和指导,并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专项重点工作实行专项通报。
6、应急处置制度。针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重大纠纷等情况,制订统一处置预案,做到各基层政法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步调一致,增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
7、考核评估制度。协同街道综治委每年对辖区内单位(含村、社区)的综治维稳工作进行考核,并评估排序,通报公示。
8、责任追究制度。协同街道综治委对落实工作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等情形,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实行问责,实施责任追究.
中共东关街道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