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发〔2011〕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近年来,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履行防火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职能,大力改进训练方法和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不断提高部队灭火救援和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在2009年处置“6·23”浙江银邦化工有限公司火灾事故过程中,全体官兵发扬一不怕死、二不怕苦的革命大无畏精神,在火灾指挥部的正确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历经4个小时的艰苦奋战,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取得了灭火战斗的最终胜利。在2010年“2·20”夏盖山山体救援事故中,官兵们冒着生命危险,在悬崖绝壁,徒手架起长达300米的“生命之绳”,经过长达9个小时的营救,成功将卡在山体夹缝里的一名被困男子救下。2010年“7·16”上三高速章镇段旅游客车侧翻交通事故抢险中,参战官兵不顾可能再次发生翻车的危险,冒雨爬进车底搜寻被困人员,并成功救出6名群众。消防大队全体官兵在多起化工、应急救援事故中,不怕牺牲、英勇顽强,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卓越贡献,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继续保持平稳发展态势,火灾四项指标均实现零增长目标,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为积极构建“平安上虞”打下了坚实基础。2010年以来,大队共接警1405起,出动车辆 1900 辆次,出动警力12141人次,抢救、疏散被困人员1041人,抢救财产价值 2052万元。去年,消防大队在打造消防铁军、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及队伍建设、便民利民服务、部队党风廉政建设等多方面工作中成效突出,被评为全市行风建设优胜单位;同时,消防大队还获得全省消防部队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消防安保先进基层单位、全省消防部队基层建设标兵单位、全省消防部队基层建设先进大队;被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评为全市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大队等荣誉。
为激励士气,鼓舞斗志,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希望消防大队珍惜荣誉,不骄不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全市广大干部以先进为榜样,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努力为打造“平安上虞”,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