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1〕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浙江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浙政办函﹝2005﹞24号)和《绍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的通知》(绍依组办发﹝2011﹞3号)的规定,现就市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直各部门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是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创新工作机制,着力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成功做法。同时,要找出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高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2011年度市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按照《2011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市委办〔2011〕80号)、《2011年度上虞市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计分细则》(虞政办发〔2011〕195号)文件要求进行。具体采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查自评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1月2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向市政府提交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书面总结报告(纸质文档盖章后交市府办1312办公室,联系电话:82218958;同时,电子文档发送至:市府办人员——牟正江)。12月底左右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或按市统一组织的考评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考评。考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和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进行。具体考评时间和考评组人员另行通知。
三、2011年度市政府对市级各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按照《2011年度市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市委办〔2011〕81号)、《2011年度上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计分细则》(虞政办发〔2011〕175号)文件要求进行。具体采取部门自查自评和市法制办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于11月25日前向市法制办提交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书面总结报告(纸质文档盖章后交市府办1312办公室,联系电话:82218958;同时,电子文档发送至:市府办人员——牟正江)。总结报告内容须包括:1、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年度计划制订等情况。2、是否制订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并报市法制办备案;是否及时将调整完善后的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流程及执法岗位责任等向社会公布。3、本单位是否制定或统一参照上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并严格执行。4、本单位是否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的规定,按时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5、2011年度以本单位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件总数、处理结果以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情况。对其中没有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整完善方案并报备、规范性文件应报而未报备案、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评查出有不合格案卷的部门、行政首长未按规定出庭应诉以及行政复议、诉讼中有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等情形的,按计分细则要求酌情予以扣分。
各被考评单位在自查自评时应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作为综合评定时参考。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视情对有关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