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决定对全街道各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专项考核,提高工作绩效,共创整洁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全街道各行政村
二、责任范围及考核标准
1、责任范围。按照“长效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的责任区包括为本行政村所有范围,与相邻村沟通的道路、河道以村域分界线为准,分村分段包干负责。要达到村容村貌整洁,村内道路两旁无暴露垃圾和堆积物;垃圾收集点和垃圾箱、垃圾桶做到每天清运,周边卫生整洁;主要河道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和堆放各类杂物;农户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现象;村内公厕及时清扫,保持干净、畅通和不满溢;无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
2、考核标准。主要考核各村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环卫设施、环境面貌和垃圾收集量等内容。考核设基本分100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主要采取每月抽查与每季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每月一抽查、一通报。街道每月对各行政村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次月5日前进行通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报市农办。市农办也将组织环境卫生行风监督员对街道各村卫生进行随机抽查,并将结果在《上虞新农村》进行通报。
2、每季一考核、一公示。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由街道农办牵头,城建办、社会事务办、环卫所等相关部门人员,对各村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绩效情况等。考核成绩每季在街道宣传栏予以公示,并以简报形式下发各村。
四、考核结果及资金补助
全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由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结果计入2011年行政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目标,每月抽查成绩占比例60%,每季考核成绩占比例40%的比例折算,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的村不得分。
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实施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等级实施奖励补助。
1、垃圾清运补助。按实际垃圾收集清运量,根据每季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每吨补助20元,80分至90分的,每吨补助18元,80分以下每吨补助15元。(具体垃圾清运收集量统计工作由街道环卫所负责)。
2、村庄保洁经费补助。按实际在册农业人口,根据每季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每人补助7元,80分至90分的,每人补助6元,80分以下的,每人补助5元。
3、垃圾清运奖和环境卫生保洁奖。对每季度垃圾收集清运及环境卫生保洁程度较好的前三位村予以每村3000元的奖励。
街道专项补助经费按照市拨资金时间原则上每半年核拨一次,补助时间在半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后确定。
五、其他
本考核意见自2011年1月起实施。上级另有考核标准的,以上级部门为准。
上虞市东关街道办事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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