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办线、相关单位:
为创建“平安东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平安创建台帐资料,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要求各办线及相关职能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集中精力,各司其职,顺利完成年初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根据《绍兴市平安乡镇(街道)考核办法》(绍市平安[2011]2号)和《绍兴市平安乡镇(街道)考核办法若干问题解释》(绍市平安办[2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将《平安街道考核工作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平安街道”考核重大事项责任分解
附2:“平安街道”考核主要工作责任分解
附3: 各办线及职能部门资料分解具体情况
中共东关街道委员会
东关街道办事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平安街道”考核重大事项责任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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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序号 |
内 容 |
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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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
1 |
发生本地“法轮功”人员到省委、省政府等重点部位或进京滋事。 |
综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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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聚众阻塞铁路、拦截列车,致使铁路运输中断;聚众阻塞高速公路,致使高速公路运输中断4小时以上;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
东关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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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实施打砸抢烧等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
东关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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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发生《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影响。发生10人以上重复集体赴京非正常上访或100人以上重复去省集体上访。 |
综治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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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刑事犯罪案件 |
5 |
发生一次杀死3人(公共场所、学校内师生2人)以上或在本地区致死3人以上的系列杀人案,影响较大的盗抢金融机构案件,以及其它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刑事案件和突出治安问题。 |
东关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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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重影响经济秩序案件 |
6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商品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 |
开发区工商 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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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
7 |
发生一次3人以上死亡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
资产管理中心 综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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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
8 |
举办群众性活动或自发群众性活动发生安全事故,分别造成3人或5人以上死亡。 |
东关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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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发生重大食物安全事故 (重大食物中毒一次性发生急性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确诊病例50人以上)、重大职业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发生急性职业病30人以上)、Ⅲ级以上药品安全事故的 |
资产管理中心 社会事务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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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发生较大以上规模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剧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泄漏,造成人员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 |
资产管理中心 |
附件2 “平安街道”考核主要工作责任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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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序号 |
分值 |
内容及评分办法 |
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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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政 治 稳 定 (160分) |
1 |
50分 |
本地“法轮功”邪教组织人员到市委、市政府等重点部位滋事的,每起扣10分;到其它地区作案的,每起扣5分;滋事人数超过3人的加扣5分。发生省、市督办的重大“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案件,每起分别扣10分、5分。发生本地“法轮功”邪教组织重点对象失控的,每失控1人扣2分。无邪教小区、村达标率未达到80%和60%的,每项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本辖区内“法轮功”对象反复和新发现3人以上的扣2分,5人以上的扣4分。 |
东关 派出所 综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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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分 |
发生聚众阻塞铁路或高速公路、冲击国家机关、实施打砸抢烧等群体性事件未达到重大事项第2、3条程度的,每起扣20分。 |
东关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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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分 |
发生较大规模的,以及其它造成人员受伤或较大公私财产损失的群体性事件,阻塞国道、省道、海上(内河)航道、城市主干道造成交通中断4小时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每起扣10分;属于暴力抗法的,每起加扣10分。发生其它聚众暴力抗法事件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每起扣10分。 |
东关 派出所 三角站交警 中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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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5分 |
当年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低于9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发生因矛盾纠纷引发的自杀事件或民转刑案件的,每起扣3分。 |
综治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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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分 |
进京上访,赴绍兴市、省集体上访按照县(市、区)信访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扣分;未达到规定合格分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扣3分。 |
综治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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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5分 |
乡镇(街道)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党纪政纪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每人分别扣10分、5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分别扣15分、10分 |
纪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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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分 |
因民主选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每起扣10分。民主法治村(小区)创建达标率未达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
纪委 组织办 综治办 |
“平安街道”考核主要工作责任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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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序号 |
分值 |
内容及评分办法 |
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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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安 状 况 良 好 (2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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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分 |
刑事案件总量与本地上年相比,每增加1起扣1分。 |
东关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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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0分 |
发生杀人、伤害致死案件的,每发生1起扣6分,当年破案的减半扣分;案件总数超过本地前两年平均数的,每增加1起加扣12分。学校内发生杀人,伤害致使师生死亡案件,每起加扣5分。 |
东关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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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分 |
发生持枪、利用爆炸物品作案的刑事案件,每起扣 5分,当年破案的减半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加扣5分。发生其它涉枪涉爆和危险物品等被盗、失窃案件,每起扣8分,当年破案并追缴,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减半扣分。 |
东关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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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0分 |
发生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被省、市级有关部门查处的,每起分别扣20分、10分。 |
东关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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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5分 |
抓获的刑事作案人员中流动人口占当地发证的流动人口的比例与本地前两年的平均比例数相比,每超过0.1百分点扣3分。 |
东关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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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0分 |
抢劫、抢夺,入室盗窃案件总数超过本地前两年的平均数的,每增加1起分别扣2分。 |
东关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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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0分 |
单位内部发生盗窃现金8万元以上、物品20万元以上的案件,每起扣1分;发生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每起加扣2分。 |
东关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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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分 |
本地归正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超过3%,每超过0.1个百分点,扣2分。社区矫正物件再犯新罪率超过0.8%的,每超过0.1个百分点扣2分。脱管、漏管率超过3%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5分。 |
东关 派出所 综治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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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0分 |
未成年犯罪人员占判决罪犯总数的比例与全市前两年平均比例数相比,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3分。 |
东关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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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0分 |
辖区赌博、毒品等突出治安问题被省、市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整治的,分别扣10分、5分;如期整改或摘帽的减半扣分。 |
东关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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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0分 |
治安混乱地区或突出治安问题未及时整治扣5分,被省、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省、市主要新闻媒体报导造成较大影响并被查证属实的,分别加扣15、10分。 |
东关 派出所 综治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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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0分 |
社会治安防控设施建设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2至5分。 |
综治办 |
“平安街道”考核主要工作责任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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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序号 |
分值 |
内容及评分办法 |
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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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秩 序 平 稳 (120分) |
20 |
15分 |
发生总额500万元以上非法集资,每起扣10分。发生商业欺诈、传销等造成后果,每起扣10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加扣5分。 |
东关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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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40分 |
辖区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每起扣10分;造成死亡的,每人扣5分;造成重伤的,每人扣2分;造成中毒的,每人扣0.5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每10万元扣2分。因群众反应强烈,环境问题突出被县级以上部门挂牌督办,又未按督办要求落实的,每起扣2分。 |
资产管理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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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5分 |
发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案件,或者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案件,造成人员伤亡,每死亡1人扣5分,每重伤1人扣2分;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加扣5分。 |
开发区工商分局、社会 事务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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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5分 |
发生违法用(批)地、非法用海、乱占滥用耕地(包括林地、园林)以及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扣5分;涉及基本农田的,5亩以下的,每亩加扣1分,5亩以上的,每起加扣10分。 |
建设发展办 农技信息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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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5分 |
发生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立方米(幼树5000株)以上的,每起扣5分。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亩,属其它林地100亩以上的事件,每起扣10分;发生上述事件并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的,每起加扣10分。未达到以上数量标准但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的,每起扣10分。 |
农技信息 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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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稳 定 好 转 (120分) |
25 |
50分 |
发生各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超过上年死亡人数的,每增加1人扣6分。各类事故起数与上年相比,每增加1起扣5分。各类事故经济损失与上年同口径相比,每增加10万元扣3分。 |
资产管理中心 综治办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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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2分 |
发生相关道路交通、工矿、火灾(森林火灾、宗教活动场所因火灾损毁市级以上文物)、水上交通、渔船水上运输及捕捞作业、建筑物倒塌、旅游、特种设备等责任事故,每起扣5分;造成人员死亡的,但未达到重大事项第7条程度的,每人加扣2分;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每起加扣10分。 |
资产管理中心 三角站交警中队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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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18分 |
“三合一”场所未得到有效整治、单位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家扣2分。 |
资产管理中心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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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30分 |
被省、市、县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整改,每起分别扣10分、5分、3分。各类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进行有效整改的,每起扣5分。未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扣5分。 |
资产管理中心东关 派出所 |
“平安街道”考核主要工作责任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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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序号 |
分值 |
内容及评分办法 |
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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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公 共 安 全 (80分) |
29 |
10分 |
应急管理“四进”(即进农村、进小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中基层应急预案编制率未达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
综治办资产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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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0分 |
在重大传染病预防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的,每起扣10分。 |
社会事务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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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20分 |
建立连锁便利店的行政村数未达到县级政府责任书要求的,扣10分。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规范未完成县级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扣10分。 |
社会事务办、资产管理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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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0分 |
所属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医疗单位负完全责任的扣10分、负主要责任的扣5分、负次要责任的扣3分、负轻微责任的扣1分。 |
东关 卫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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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20分 |
举办群众性活动或者自发群众性活动发生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扣5分,每重伤1人扣3分,每轻伤1人扣1分。 |
东关 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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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群 众 安 居 乐 业 (140分) |
34 |
15分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未实现、低保户家庭应保人均补差未达到市级下达标准、低保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的,每项扣5分。 |
民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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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5分 |
发生涉农负担案件,被中央、省、市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分别扣10分、5分、3分。 |
农经 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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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10分 |
发生因假劣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造成绝收、减产、农产品安全等坑农案件,被中央、省、市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分别扣10分、5分、3分。 |
农技信息中心 | |
|
37 |
25分 |
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事件性质恶劣,被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报导,并被查证属实的,每起分别扣10分、5分、3分。发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向中央、省、市级部门投诉经查实的,每起分别扣5分、3分、2分。 |
农技信息中心 | |
|
38 |
15分 |
发生所属乡镇(街道)管辖的企业、建筑单位等欠薪行为,向市级以上部门举报并被查实的,每起扣5分;被中央、省、市主要媒体报导造成负面影响并被查证属实的,每起分别扣10分、5分、3分。 |
资产管理中心 总工会 |
“平安街道”考核主要工作责任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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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序号 |
分值 |
内容及评分办法 |
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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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群 众 安 居 乐 业 (140分) |
39 |
10分 |
未完成下达的新增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目标任务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2分 |
社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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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20分 |
当地的群众安全感测评数据与全市群众安全感相比,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发生影响干扰有关部门正常开展群众安全感调查工作,经查实的,每起扣5分。 |
农经 中心 综治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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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10分 |
未及时依法办理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案件,每起扣5分。 |
派出所 人武部 | |
|
42 |
20分 |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组织宣传工作未达到要求、经费未落实的,分别扣3分;创建面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扣5分。小区(村)妇女维权站和小区老年人权益维护网络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扣5分。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向省、市级部门投诉或省、市级主要媒体报导,经查实且当地未及时处理的,每起分别扣5分、2分;造成死亡、重伤或轻伤的,分别扣5分、3分、2分。 |
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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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保 障 有 力 (150分) |
43 |
15分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信访工作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的,每项扣5分。 |
综治办 |
|
44 |
5分 |
未按规定落实党(工)委每月一次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制度的,少一次扣l分。 |
综治办 | |
|
45 |
40分 |
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规模企业要按照《综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浙综委[2008]7号)的要求建立健全综治工作中心和综治工作站(室)。其中,街道、中心镇综治工作中心及属于省要求建立的行政村、城市社区、规模企业综治工作站(室)规范化建成率达到100%,每项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
综治办 | |
|
46 |
30分 |
新居民专职协管员配备比例高于500:1的,扣 2分,配备比例每增加50,加扣0.5分。涉毒的乡镇(街道)未按20:1要求配备禁毒专职人员的,扣2分。未按规定建立或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员,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管理体制未达到县级政府要求,每项扣5分。 |
新居民 事务所 资产管理中心 | |
|
47 |
5分 |
平安创建、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不落实的,扣5分。 |
财办 | |
|
48 |
20分 |
开展“八创建”和“八进社区(村)”活动的创建面未达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
综治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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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20分 |
基层综治、平安宣传工作不到位,扣3至15分;“平安浙江”宣传栏建设不到位不落实的,扣5分。 |
综治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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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5分 |
综治、平安创建工作档案、台帐不齐全或不规范的,扣15分 |
综治办 |
附3 东关街道2011年度平安创建各办线及职能部门
资料分解情况
政法综治办
1、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基础台帐及工作情况记载等。
2、防范、打击“法轮功”等邪教工作组织机构、工作制度、重点对象登记表册、帮教监管组织及反邪教宣传教育资料、工作情况记载等。“法轮功”人员转化情况。
3、“特殊群体”对象名册,教育监控等相关资料、工作情况记载。
4、层层签订的《2011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及考核细则。
5、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责任制考核等文件资料。
6、年度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的计划、总结和统计数据。
7、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的系列规章制度。
8、群众来信的登记、来访接待记录、处理结果等记载。
9、市级领导下访接待活动的情况记载等。
10、2011年度人民调解工作计划(思路)和总结材料,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方案、小结。
1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制度等资料。
12、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经常性调处矛盾档案资料(要求做到一案一档)和情况记载。
13、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矛盾纠纷调处记载等。
14、全年矛盾纠纷受理、调处统计数据和调处率、成功率、化解“两转”案件数等。
15、人民调解工作创新活动、成功经验和做法等材料。
16、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资料等。
17、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教育规划、法律培训、法律考试、干部学法档案)等资料。
18、其他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资料(宣传展览、讲座资料、教育培训等原始材料)。
19、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情况(帮教组织、帮教制度、安置措施等)资料及数据。
20、未成年人犯罪数、占判决犯罪数的比例、与当年全市比例相比较的数。
21、打击毒品犯罪和开展创建“无毒社区”等方面的资料和相关数据。
22、党委、办事处要求对“平安乡镇(街道)”考核验收的申请报告。
23、街道综治领导机构、平安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的文件。
24、2011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创建工作计划方案(实施意见)、年终总结汇报材料。
25、平安创建责任单位工作职责任务分解文件。
26、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总结、禁毒宣传月思路、总结,戒毒人员台帐。
27、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联席会议制度和研究部署工作记载(每季度不少于1次)。
28、定期召开综治工作会议、社会稳定形势分析会议情况(每年各不少于4次)。
29、综治组织基层规范化创建活动等其他宣传资料。
30、综治工作领导责任查究制和“一票否决权”制有关内容。
31、平安村(社区)创建资料积累(申报表、自评资料、考核奖惩记录等)台帐资料。
32、检查模拟考核情况和统计数据、工作报表等。
33、“十大平安”系列创建、“八进社区”等系列台帐资料。
34、2011年度综治目标管理责任状及责任制考核细则。
35、综治、信访、安全三大责任制考核结果、奖惩兑现情况记载。
36、“综治宣传月”工作计划、总结等资料。 “百日综治宣传月”活动计划、总结和过程性资料。
37、综治工作中心、村(社区)、企业综治工作站建设情况(组织网络、人员配置、职责任务、工作流程、制度完善、设施改善、岗位补助、十本簿册及镇村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自我评估报表》和《矛盾纠纷摸排调处表》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建设情况。
38、“综治进民企”有关台帐资料(组织机构、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及民企清册、完成企业名册、资料汇编等)。
39、乡镇(街道)、村居(单位)治保调解组织,其他群防群治组织,巡防控队伍、企业保安队伍网络人员花名册等。“四落实”治保会、调委会名册。
40、综治工作、平安创建典型经验、上级转发材料和各种活动剪报、影集、荣誉册等。
41建立平安、综治工作宣传、培训制度和开展宣传、培训的工作情况。
42、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制度总结、矫正人员报到、学习、劳动、走访等监管教育台帐。
43、平安创建工作中禁毒宣传、法制宣传、社区矫正、新居民服务、消防安全、治安巡防等六种志愿者队伍花名册
44、新居民工作有关队伍建设、工作制度、集中登记、工作总结等资料。
45、综治、司法、信访、平安、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工作每月报表收集整理情况。
46、平安协会工作落实、开展情况、规范性制度、费用收缴情况。
47、应急管理“四进”工作中基层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48、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组织机构、工作网络、人员安排等文件。
49、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越级信访)工作预案(处置办法)。
50、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等记载。
51、肇事肇祸精神疾患人员管理情况资料。
52、聘请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社区、行政村法律顾问名单、合同或协议,同时法律顾问每年至少上门到行政村提供2次以上法律服务,并建立相应工作台帐;上门服务情况,以行政村的台帐记载为准。
53、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资料。
54、平安创建“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宣传、问卷调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有关资料。
55、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部署、开展、项目实施情况。
56、110联动联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110联动工作站联络员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57、农村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实施部署情况。
58、消防能力“四个一”建设情况及消防安全达标村、示范村建设情况
59、绍兴市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情况。
60、涉法涉诉信访人员化解、稳控情况。
61、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系列资料,达标村(社区)名册、验收批复等。
党政办
1、实行政府采购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
2、防御各种自然灾害(包括地质灾害、防台抗台、抗洪抢险、防暑抗旱、防寒保暖等)
工作的有关资料。
3、党委政府研究部署综治工作、平安创建工作专题会议记录(每年4次以上)。
4、党委政府领导报告、讲话材料、调研文章等资料。
5、各类社会公共安全预防、控制等措施(包括各种宣传活动、教育培训、资料发放等)。
6、每月一次的党政联席会议,关于维稳、综治、信访工作等维稳分析会议记录材料。
7、信访、综治等五项工作责任制考核责任状。
资产管理中心
1、环境污染执法监督工作的文件资料,开展检查和违法处罚的文字记录。
2、层层签订的《2011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3、2011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核、奖惩兑现情况。
4、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交通道路、企业防火、矿山塌方、建筑工地、化
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事故)。
5、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和配备安全生产监管员等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年度计划(思路)和年终工作总结、专项整治方案等。
7、交通道路、消防管理、矿山安全、建筑工地、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大检查、整改情况记录。
8、开展重大节假日、重点季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文件、通知等。
9、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系列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等。
10、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系列文件、意见通知、工作简报。
11、“十小”行业专项整治、集中整顿等活动记载,规范性制度。
12、城镇新增就业岗位、下岗职工再就业,职工培训工作情况及数据。
13、创新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简报等。
14、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市场商品、卫生食品、假冒药品、危险物品、公共卫生等突击检查、集中大排查、专项整治等情况记载。
15、生态街道创建资料。
16、200人职工以上企业名单。
建设发展办
1、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政策规定和处理办法等。
2、城中村改造、特色村创建、村庄整治工程等工作情况及数据。
3、环境卫生整治、道路畅通街道创建等活动资料。
4、农村“水改”工程、公共厕所改造、垃圾房建造等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资料。
5、集镇周围车辆整治情况档案。
财政办:
1、实行政府采购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
2、平安、综治、维稳工作、新居民服务管理等经费分别列入财政预算(实行“无障碍保障”)落实情况的书面资料。
3、平安综治经费开支发票复印件。
社会事务办:
1、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资料。
2、各类社会公共安全(疫病传染、食物中毒、剧毒危险放射品泄漏、群体活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
农技信息中心:
1、查处用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坑农案件情况记载。
2、查处其他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事件的记载等。
3、加强森林保护执法监督的文件资料和查处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的文字记录等。
4、与各村签订的各类责任状。
5、防御各种自然灾害(包括地质灾害、防台抗台、抗洪抢险、防暑抗旱、防寒保暖等)
工作的有关资料。
6、新农村建设相关资料。
纪委:
1、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相关资料。
2、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诺廉、述廉、评廉。
3、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有关件资料。
4、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查处情况记载。
5、政务公开、民主管理资料。
6、各站所负责人述职工作报告。
会代中心:
1、村务(财务)公开、招投标管理和规定办法等。
2、创建“平安上虞”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问卷调查情况。
3、农民“减负”工作,查处各种涉农负担案件工作情况。
4、“三资”管理相关制度和资料。
组织办(成教)
1、党员干部培训教育的规划、培训的有关制度培训和资料。
2、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教育规划、法律培训、法律考试、干部学法档案)等资料
3、党校和成人教育相关培训考试资料。
4、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资料。
宣传办:
1、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资料(宣传展览、讲座资料、教育培训等原始材料)。
2、省、绍兴市、上虞市三级“文明单位、文明村”创建工作情况资料及数据。
3、党委中心理论学习组每月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情况资料。
妇联:
1、预防家庭暴力事件有关工作资料。
2、平安家庭创建有关工作台帐,反映创建面情况资料。
3、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简报等材料。
社保中心: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收缴、补偿等数据、报表、台帐、工作总结等。
2、企业职业养老保险、老年保险扩面等方面的情况及数据。
3、企业失业职工、失土(土地征用)农民等养老保险工作的情况及数据。
总工会:
1、“和谐企业”创建有关资料。
2、工会工作开展相关资料。
招投标中心
1、加强辖区以政府为主投资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系列资料(包括立项审批程序、招标投标、资金管理、工程质量检查等文件资料)。
民政:
1、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敬老院建设工作情况及数据。
2、开展扶贫帮困、扶残助残、帮困助学、优抚抚恤等工作情况及数据。
学校:
1、学校建立完善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开展教育辅导、法制培训等情况记载。未成年人帮教情况资料(学校和关工委工作为重点)及相关数据。
2、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资料。
3、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情况。
4、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资料及监测评估表、重点关注动态监测月报表。
开发区工商分局:
1、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上级和本级文件、通知)。
2、市场(包括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内部管理的系列制度、规定。
3、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药品,开展商品价格、卫生食品、产品质量检查等资料。
派出所:
1、刑事案件统计表。包括辖区全部刑事发案立案、侦破情况统计数据和同比上升(下降)幅度情况;七类案件立案数据,占全部刑事案件比例数,与全市比例相比较数据;杀人、伤害致死案件发生与破获数据,与上年比较上升(下降)绝对数值;抢劫、抢夺、入室盗窃案件总数;持枪、利用爆炸物品作案的案件发生数。
2、黑社会势力犯罪案件的发生情况。
3、开展严打专项活动、残运会等重大活动治安大排查、低俗色情表演整治、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4、“扫黄打非”、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学校及周边地区集中整治情况。
5、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情况(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经费、开展活动等)。
6、防控体系建设(硬件设施投入、软件制度规范、人防技防建设、警务室)等情况。
7、主要道路、繁华街区、专业市场、要害部位、居民小区等地监控、保卫实施情况。
8、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新居民总数、犯罪人数及比例和管理教育(登记发证、教育培训、维权保护、租房管理)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
10、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打击盗窃破坏“三电”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有关资料。
11、政府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文化娱乐、体育赛事、群众集会、商贸交易等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及相关措施。
12、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查处非法集资、非法融资)相关材料。
13、学校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情况。
14、消防重点单位、部位检查整治工作情况。加强枪支弹药、重点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物品等管理工作的资料和数据。
15、消防队成员名单、专职巡防队成员名单及工作开展情况记录。
土管所:
1、加强土地监督管理和开展违章建筑、乱占耕地集中整治活动的系列资料。
卫生院:
1、爱滋病防治有关资料(工作情况记录、宣传资料等)。
2、农村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医疗机构建设管理,农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监督管理队伍网络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