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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度东关街道清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

    《2011年度东关街道清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东关街道办事处

                                    2011年10月30日

 

 

 

 

 

2011年度东关街道清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落实和完成与上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东关街道2011年度清水工程建设主要工作任务》的目标责任书,推进街道清水工程的全面实施,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责任书的工作任务,特制定《东关街道清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街道19个行政村、3个社区。

中小学校等事业单位和规模企业,中小骨干小企业要积极参与。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按照任务分解、包干落实、择优评奖的原则,实行年度考核。

(一)年度分解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分70分

1. 区域水环境质量考核,基本分30分。根据《上虞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选取各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断面,断面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每年底由市环保局根据考核断面月度监测结果对被考核单位的区域水环境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其中达标为30分、基本达标为20分、不达标为0分。

(2)全面完成其他年度分解任务的,得基本分40分;未完成其他年度分解任务的,按未完成工作占计划任务的比例扣分,扣分上限为40分。

(二)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情况,基本分20分

1.责任单位组织机构健全,分管领导明确,联系人落实,将清水工程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得5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扣1—5分。

2.工作落实到位,全年未被市清水办或街道清水办通报批评的、未出现信访的,得3分;每通报批评或出现信访1次,扣0.5—1分,扣分上限3分。

3.及时做好计划总结和工作动态报送工作的,得3分;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0.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1分,扣分上限3分。

4.建设及管理资料齐全的,得3分;未按要求的,扣1—3分。

5.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的,得6分;未按要求的,扣1—6分。

(三)日常督查情况,基本分10分

街道清水办根据清水工程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定期进行工作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年底由街道清水办进行汇总打分。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得1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视情扣分,扣分上限10分。

(四)加分,上限20分

1.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作为典型宣传被市级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次加0.5分;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次加1分,加分上限3分。

2.制订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加1—5分。

3.提前完成年度分解任务的,加1—3分。

4.超额完成年度分解任务的,按超过工作占计划任务的比例加分,加分上限9分。

(五)因清水工程的实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单位的年度评奖资格

1.发生工程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3.发生经济违法案件被追究法纪责任的。

三、考核程序

(一)各责任单位在自查自评基础上,于当年12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材料送街道清水办。

(二)街道清水办会同街道农技中心、街道财办、街道资产管理中心、和街道建设发展办等相关单位组织考核。

(三)年度考核得分实行百分制,被考核单位自评分占40%,考核组考评分占60%(详见附件)。其中考核组在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和查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分。考核得分列入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100分及以上的得满分1分,100分以下的按相应折算。

(四)街道实施清水工程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奖惩

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由街道清水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水利  清水工程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市清水办、市水利局。

  上虞市东关街道办事处               2011年10月30日印发

 

 


 

附件

东关街道清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考核表

考核内容及标准

基本分

自评分

完成情况

年度分解

任务完成

情况

(70分)

责任单位

完成年度分解任务

70分

 

 

各行政村、社区

区域水环境质量考核

30分

 

 

完成其他年度分解任务

40分

 

 

组织领导

和管理措

施情况

(20分)

责任单位组织机构健全,分管领导明确,联系人落实,将清水工程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

5分

 

 

工作落实到位,全年未被市清水办或街道清水办通报批评、无涉河信访的

3分

 

 

及时做好计划、工作动态和总结报送工作的

3分

 

 

建设及管理资料齐全的

3分

 

 

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的

6分

 

 

日常督查

情况

(10分)

街道办事处根据清水工程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定期进行工作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年底进行汇总打分

10分

 

 

加分

(20分)

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宣传报道的

上限3分

 

 

制订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的

上限5分

 

 

提前完成年度分解任务的

上限3分

 

 

超额完成年度分解任务的

上限9分

 

 

合   计

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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