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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2010年招商引资等五项工作专项奖励政策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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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快东关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完善要素保障,推进重点工程实施,强化新农村建设。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招商引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建设用地复垦、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投入等五项工作继续实施专项奖励政策。

一、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招商引资奖

1、外资引进奖:每引进10万美元外资(注册资本),奖励引资有功人员人民币1000元,10万美元以上项目建奖。外资项目落户杭州湾工业园区和上虞经济开发区,并认定为本街道引进的,按实际核定数量,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市外资金引进奖:每引进200万元人民币上虞市外资金(注册资本),奖励引资有功人员人民币500元,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建奖。

3、新办个私企业奖:新办工业、商贸有限公司每家奖励行政村(社区)干部人民币300元;新办现代家庭工业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每家奖励行政村(社区)干部人民币100元。新办商贸个体户每家奖励行政村干部人民币50元。集贸市场内商贸个体户不建奖。

以上奖项列入2010年度工业经济激励政策奖励范围。

(二)土地征用奖

因建设需要实施的土地征用,每征地1亩奖励村干部100元。

(三)房屋拆迁奖

因建设需要涉及的房屋拆迁,每拆迁1平方米奖励村干部1.4元。

(四)建设用地复垦奖

凡实施建设用地复垦的项目,上级验收合格后,每复垦1亩奖励村干部1200元。

(五)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投入奖

因新农村建设需要,实施的基础设施投入,当年每新增投入1万元奖励村干部100元,此项奖励以当年实际发生数为依据,不核减上级补助部分。

二、奖励原则

1、所有奖励项目以当年实际数据为依据,工程项目必须实施招投标和审计。

2、村干部个人单项奖励最多不超过1万元。

3、该五项专项奖励作为行政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村(社区)干部先进评比的重要依据。

 

                 中共东关街道委员会

                 上虞市东关街道办事处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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