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2011〕6号)、《全省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上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虞安〔2011〕1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绍兴市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迫切需要,也是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今年一季度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呈现“一降两升”态势,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违规经营、违章作业、违法建设行为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道路交通、消防和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事故起数仍处高位,隐患大量存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当前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切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专项行动。
二、明确重点、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
重点范围为: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和领域。各村、单位也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范围。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未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打击驾驶人酒后驾车、客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无证营运、无证维修、无证驾培。
2、消防领域:重点打击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
3、建设工程领域: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
4、烟花爆竹行业:重点打击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非法经营礼花弹;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
5、机械制造行业:重点打击冲压、剪切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铸造、锻造设备等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备、电焊机、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未设置漏电保护;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未设置限位连锁等安全装置,无证上岗、违章作业;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三、周密部署、严厉打击,推动“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有序实施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
各村、单位要切实根据本村、本行业(领域)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启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
各村、单位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
(三)督查迎检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镇安监所将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做好情况总结和资料整理,迎接上级专项督查。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村书记、村委主任要亲自抓,形成“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合力;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或由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各村应立即予以核实,并依法查处;专项行动纳入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镇有关办线、单位专项行动的工作分工如下:
1、道路交通领域由镇建设发展办牵头组织,丰惠镇交警中队、下管派出所等配合。
2、消防领域由镇政法办牵头组织,丰惠工商分局等配合。
3、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由镇资产管理中心(镇安监所)牵头组织,下管派出所、丰惠工商分局等配合。
4、建设工程领域由镇建设发展办牵头组织,各工程主管办线配合。
请各村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和填报《下管镇“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于6月20日前与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镇安监所。联系电话:82892893。
附件:《下管镇“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下管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