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里确定的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12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15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350元。农村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市、镇财政补助。持《计划生育优惠证》的参加家庭,其独生子女在年满18周岁以前,本人个人缴费部分减半收取,减收部分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持证残疾人其个人交费部分由镇、村各50%承担。
二、补偿标准
1、住院医疗费补偿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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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段别 |
医疗费分类补偿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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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定点二级以下医院 |
市内定点二级医院 |
市外特约二级以上医院 |
其它非定点(特约)医院 |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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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200元 |
500元 |
800元 |
比照相应级别医院 |
比照相应级别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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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10000元 |
80% |
75% |
65% |
先按8折计算,再按相应类别费用核算补偿 |
比照相应类别核算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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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30000元 |
85% |
80% |
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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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 封顶线 |
90% |
85% |
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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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
95000.00元 |
95000.00元 |
95000.00元 | ||
2、门诊医疗费补偿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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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类别 |
医疗费分类补偿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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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 |
市内定点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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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内普通药品与医疗费用 |
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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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内基本药品费 |
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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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与诊疗目录内中药饮片、中医适宜项目费 |
50% |
30% |
三、其它事项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按整户参合原则,行政村参加户数(人数)不得低于应参加户数(人数)的96%。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年度收缴采取“一次缴费,全年享受”的办法,参加人员必须基金征缴入库截止日前缴费,中途不补办缴费或退费手续。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截至日期为2011年12月15日。
3、特殊人员中途参合。允许新生儿、复员军人、婚嫁迁入三类人员在年度中途参加新农合,以出生、复员、婚嫁日期为准在60天时间内办妥参合手续,按月计算缴费额度。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