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
为深入推进“平安崧厦建设”,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激发村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切实维护全镇的社会稳定,决定在全镇开展人民调解员“评星晋级”活动。
一、考核评比对象
人民调解员“评星晋级”活动的考核评比对象为全镇各村(社区)从事调解工作的全体人员。
二、考核评比内容
人民调解员“评星晋级”活动的考核评比内容由“村(社区)平安建设情况”、“调解员矛盾纠纷调处情况”、“调解文书制作情况”三项内容组成,其中“村(社区)平安建设情况”占考核评比分值的30%,“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占考核评比分值的50%,“调解文书制作情况”占考核评比分值的20%,考核评比总分值为上述三项评比内容所得分值之和。
1、村(社区)平安建设情况(30%)
该项考核评比得分为村(社区)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得分乘以系数0.3。平安建设考核得分按照《2011年度村、社区平安创建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崧镇委〔2011〕44号)实施。
2、矛盾纠纷调处情况(50%)
(1)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总得分=(矛盾纠纷调解分-矛盾纠纷调处扣分)×加权数×0.5
(2)矛盾纠纷调解分
矛盾纠纷调解分按数量和性质计分。
①一般矛盾纠纷,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每件得8分;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每件得16分;简单纠纷,口头调解成功每件得4分。
②矛盾纠纷性质,参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上虞市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的意见》(虞政办发〔2011〕181号)认定。
得分三类村(人口在2000以下)、二类村(人口在2000-4000)、一类村(人口在4000以上)按1.0、0.9、0.8系数计算。
(3)矛盾纠纷调处扣分
对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发生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①当事人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要求,村调解委员委未经调解,或调解不及时,直接将矛盾纠纷上交镇的每件次扣5分。
②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力,引发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和恶性刑事案件的每件次扣10分。
以上扣分三类村、二类村、一类村分别按1.0、0.9、0.8系数计算。
(4)加权数确定
根据调解员在调解案子中的作用确定加权数,每个案子中主调解员(一案一人)的加权数为1.0,第二调解员(一案一人)的加权数为0.8,辅助调解员的加权数为0.4。调解员在制作调解文书时根据调解情况,按顺序签名,第一位签名的为主调解员,第二位签名的为第二调解员,其他签名的调解员为辅助调解员。评比时按上述规定确定调解案子中的主调解员、第二调解员和辅助调解员。
3、调解文书制作情况(20%)
每个村(社区)随机抽取不少于调解文书总数30%的调解文书,按《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上虞市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的意见》(虞政办发〔2011〕181号)的评分标准予以评分,然后取平均值,所得分数再乘以0.2,即为调解文书制作情况得分。
三、考核评比奖励
评比工作每年年底进行,由政法综治办组织。按照各调解员的考核评比得分,给予奖励。
(1)首次评比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上80分以下的,获得“崧厦镇‘三星级’人民调解员”资格,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现金600元;得分在 80以上85分以下的,获得“崧厦镇‘四星级’调解员”资格,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现金800元;得分在 85以上的,获得“崧厦镇‘五星级’调解员”资格,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现金1200元。
(2)首次考评后,按每年一次进行考核评比。
①未获得“星级”资格的调解人员,考核分在 75分以上的,可取得“三星级”资格;获得三星资格的人员,在下一年考核得分在 80分以上,可晋升为“四星级”;取得“四星级”资格的,在下一年考核得分在 85分以上的,可晋升为“五星级”。
②已取得“星级”资格,下一年考核合格(考核分高于75分),但又未达到晋升条件,保持原级别。五星级以下的,连续三年考核合格(考核分高于75分),虽考核分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向上晋升一个星级;取得“五星级”的,连续三年考核合格(考核分高于75分),在原奖金的基础上,再奖励500元。取得“三星级”资格后,下一年度考核评比不合格(考核分低于75分 )取消星级资格,取得“四星级”资格后,下一年度考核评比不合格(考核分低于75分),降级为“三星级”;取得“五星级”资格后,下一年度考核评比不合格(考核分低于75分),降级为“四星级”。当年晋级的,或保持星级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按照星级分别为600、800、1200;当年降级的不予奖励。
③根据村(社区)“五星级”调解员的数量,在年底维稳目标考核中给予村(社区)相应加分,每人次加0.5分。
四、考核评比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人民调解员“评星晋级”活动是我镇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举措,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各村(社区)要充分认清“评星晋级”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积极参与其中,通过多种方式搞好宣传。
2、严格标准,确保评比质量。镇政法综治办和各村(社区)对考核评比工作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考核评比标准搞好考核评比工作,确保考核评比工作公正公平,杜绝弄虚作假,切实使工作肯干、成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员得到奖励。
3、以评促调,务求工作实效。通过“评星晋级”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激发广大村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激情,提高调解业务素质,提升矛盾纠纷的预防与化解,真正实现“矛盾不上交,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确保我镇社会的和谐稳定。
附件:崧厦镇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评分标准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综治 调解 “评星晋级”活动Δ 通知
抄送:市司法局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崧镇政〔2011〕79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