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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出租房屋集中排查走访活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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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出租房屋管理水平,结合市新居民事务局《关于开展出租房屋集中排查走访活动的通知》从8月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二个月的出租房屋集中排查走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上虞”、“平安崧厦”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出租房屋排查走访活动,全面摸清和掌握我镇出租房屋底数,切实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全力推动我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信息登记工作,实现出租房屋登记率达100%,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2、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居住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实现出租房屋居住新居民信息登记率达90%以上,人户一致率达80%以上,信息质量合格率达100%。

3、进一步加大对新居民集聚的重点区域、复杂区域的排查登记,加强对可疑人员和可疑出租房屋的治安管控,切实提高流动人口高危人员的列管率。

4、进一步提升出租房屋管理水平,深化“以房管人”模式,实现对出租房屋及居住人员的“常态化、长效化”管理。

三、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10日)

1.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向辖区群众、流动人口及有关单位广泛深入宣传《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房产中介和物业服务单位明确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各村、社区要利用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栏以及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大张旗鼓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2.制订方案,动员部署。各村、社区要在出租房屋集中排查走访活动整体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订有针对性、操作性的、细化的具体工作方案,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

3.充实力量,加强培训。在配齐配强专管员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分责任区域和工作内容,并对所有专管员开展一次系统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登记管理业务知识培训。

(二)集中排查走访阶段(8月11日-9月30日)

1、集中力量,开展排查走访。本次集中排查走访对象包括辖区内用于商业、居住及其他用途的所有出租房屋。各村、社区要联合各方力量,会同社区民警、社区干部、治保主任、物业保安等各方力量,成立专门的排查走访小组,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分区、分片,定人、定责,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地毯式”集中排查走访。要重点清理新居民聚集地,居民自建房屋、建筑工地、单身公寓和居民散居地区,发现没有登记的出租房屋及居住人员及时登记,发现信息有误的出租房屋及时更新。凡在集中排查走访时发现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坚决不配合排查登记的房屋出租人等,及时上报事务所,并与派出所及时调查处理,努力做到出租房屋一间不漏、居住人员一个不少。

2、强化措施,实现常态管理。各村、社区要结合本次出租房屋集中排查走访活动,完善出租房屋基础台账,落实出租房屋管理相关措施:一是要落实房屋出租人责任,告知相关责任义务,签订治安责任书,房屋出租人有变动的必须重新签订治安责任书,旧版治安责任书要更新成新居民事务局统一印制的版本;二是调查核实出租房屋基本信息,要把出租房屋的房东、地址、结构、用途、居住人员等情况调查清楚,发现信息有变动或有错误的要及时更新完善;三是要做好日常走访记录,建立定期走访制度,要求协管员每季度内不少于一次走访;四是要做好出租房屋基础台账资料,实现“一户一档”,做到资料齐全,内容真实,存放规范。

3、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方式。各村、社区要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尝试建立出租房屋出租人行业自律协会,引导房屋出租人做好出租房屋登记和居住人员信息报送工作;探索实现“一人一片、一户一号、一区一图、一家一公告、一户一档”为主要内容的出租房屋“五个一”管理方法。

(三)总结完善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

排查走访结束后,各村、社区要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分析、台帐更新、加强整改,不断完善出租房屋登记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1、要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出租房屋集中排查走访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详细制订活动方案,布置落实工作任务;同时在排查走访中,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排查走访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2、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在开展出租房屋集中排查走访活动时,要加大《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力度,结合“创业在上虞”新居民系列宣传活动,大力营造氛围,切实增强出租房屋出租人和居住人员的主动申报意识,真正达到提高政策知晓率、规范出租行为、创新管理方式的活动目标。

3、要加强检查,落实考核。各村、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出租房屋集中排查走访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镇事务所也将定期对各村、社区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结果要纳入对各村、社区协管员的考核奖惩。

 

附件:出租房屋集中排查走访活动考核实施细则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社会治安  出租房屋集中排查走访活动Δ  通知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11年8月4日印发      

 

 

 


附件下载:崧镇政〔2011〕6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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