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两区)、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以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虞政发【2010】49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的政策意见》(虞政发【2011】1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政策意见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岗位补助办理办法
(一)申报对象
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每人2000元标准一次性岗位补助
(三)申请条件
1、吸纳毕业后两年内未在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现与市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
3、为其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必须为同一企业。
(四)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上虞市内企业招用虞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岗位补助申报表》(附表1);
2、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虞籍证明材料;
3、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
6、《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7、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五)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内企业填写《上虞市内企业招用虞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岗位补助申报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
2、初审。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企业进行核实。
4、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财政局。
5、拨付。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助金额,将补助经费划拨给申请企业。
二、市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税费减免办理办法
(一)申请对象
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二)减免标准
1、对符合国、地税政策规定范围企业,当年新吸纳毕业后一年内未在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上级下达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吸纳毕业后两年内的未在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实际吸纳人数予以减免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标准的水利建设基金。
(三)申请条件
1、吸纳符合条件的虞籍高校毕业生,现与市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3、为其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必须为同一企业。
(四)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上虞市企业实体吸纳虞籍高校毕业生认定证明》(附表2);
2、《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表》(附表3);
3、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新吸纳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5、新吸纳高校毕业生职工花名册(需企业盖章);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7、企业与新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8、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内企业填写《上虞市企业实体吸纳虞籍高校毕业生认定证明》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国、地税务部门。
3、减免。国、地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企业先报地税部门扣减,再随带地税部门扣减审批表到国税部门办理企业所得税扣减。
三、租房补助办理办法
(一)申请对象
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
本科毕业生回市内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上虞市内企业工作可累计计算)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按《上虞市人才住房补助暂行办法》规定,上虞市内无个人房产(原拥有个人房产转移给他人的视作拥有个人房产)并在百官街道、曹娥街道租住商品住房的(直系亲属拥有的商品住房除外),给予每月400元租房补助;在其他区域租住商品住房的,给予每月240元租房补助,实际支付租金不到上述标准的按实补助。
(三)申请材料
1、《虞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租房补助申请表》(附表4)、《虞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租房补助汇总表》(附表5)一式二份;
2、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劳动合同、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租房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一式二份复印件及租赁商品房房产证复印件,原件经主管部门核实后返还用人单位;
3、已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等原件和一式二份复印件,原件经主管部门核实后返还给用人单位。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吸纳符合条件毕业生的市内企业填写《虞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租房补助申请表》、《虞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租房补助汇总表》及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由企业统一核实汇总后报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
2、初审。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补助资格条件等进行复审。
4、公示。复审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对申报用人企业和补助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报市财政局核拨。
6、拨付。由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助金额划拨给用人企业,再由企业发放给个人。
四、国家“211工程”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理办法
(一)申请对象
国家“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国家“211工程”虞籍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市内企业工作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生活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附表6)一式二份;
2、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薄、劳动合同、一年来工资清单、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一式二份复印件,原件经乡镇(街道、两区)及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后归还。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交用人企业,企业统一核实汇总后报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
2、初审。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补助资格条件等进行复审。
4、公示。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或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汇总补助金额并抄告市财政局。
6、拨付。由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助金额划拨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
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办理办法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二)减免标准
按8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申报条件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2、已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3、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个体经营。
(四)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减免申请报告;
2、高校毕业生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本人身份证;
4、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5、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1、申请。申请人凭减免申请报告及其他申请材料向税务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2、减免。市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减相关税费。
3、抄告。市税务部门定期向市人力社会保障局抄告上述政策享受情况。
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办理办法
(一)申请对象
从事符合行业条件且已申请到小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现行基准利率贴息,上限为5万元。
(三)申请条件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限制行业以外的个体经营;
2、已按有关程序向银行贷款并按规定支付利息;
3、贷款用途为扩大生产经营。
(四)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虞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附表7);
2、银行出具的贷款审批资料(主要核查贷款用途说明);
3、银行出具的贷款付息凭证(主要用于贷款贴息依据);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7、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虞籍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虞籍高校毕业生贷款贴息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
2、初审。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补助对象进行核实。
4、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财政局。
5、拨付。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助金额,将补助经费划拨给申请对象。
七、高校毕业生新从事种养业创业补助办理办法
(一)申报对象
新从事种养业符合一定规模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按每个项目3-5万元标准一次性补助,其中对从事种养业达到基本规模的补助3万元,超过基本规模的按比例相应提高,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上虞市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新从事种养业补助申请表》(附表8);
2、相关种养业承包合同复印件;
3、《种养业项目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有关虞籍证明材料;
6、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上虞市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新从事种养业补助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
2、初审。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农林渔牧局。
3、审核。市农林渔牧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对象进行核实。
4、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财政局。
5、拨付。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助金额,将补助经费划拨给申请对象。
八、大学生创业园建园资助办理办法
(一)申请对象
经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创建部门或企业。创业园的认定参照绍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绍兴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高就联[2009]2号)文件。
(二)资助标准
建园资助一次性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三)申请材料
《上虞市大学生创业园建园资助申请表》(附表9)、大学生创业园应所具备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创业园创建部门或企业填写《上虞市大学生创业园建园资助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原件和一式五份复印件。
2、初审。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资格进行现场评估和资料审核,形成资助意见,确认建园补助金额。
4. 公示。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或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 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建园资助金额并抄告市财政局。
6. 拨付。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建园资助金额,一次性划拨给创建部门或企业。
九、见习基地见习补贴办理办法
(一)申请对象
接纳毕业两年以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的,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等综合商业保险的见习基地。
(二)补贴标准
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补贴;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有特殊需要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一年。不足整月的,按实际见习天数折算。
(三)申请材料
1.《上虞市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补贴申请表》(附表10)一式二份;
2.见习人员的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生活费清单、人身意外伤害综合商业保险凭证等原件和一式二份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附表11)、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意见表(附表12)原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填写《上虞市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见习基地核实汇总后报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
2、初审。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见习基地补助资格条件等进行复审。
4、公示。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对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汇总补贴金额并抄告市财政局。
6、拨付。由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贴金额划拨给见习基地的单位。
十、企业吸纳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办理办法
(一)申报对象
吸纳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招收就业援助对象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在一年内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补助。
(三)申请材料
1、《上虞市内企业吸纳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附表13)一式二份;
2、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证》和《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及一式二份复印件;
3、企业与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为困难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凭证及一年内的工资清单原件及一式二份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填写《上虞市内企业吸纳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企业核实汇总后报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
2、初审。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就业援助对象补助资格条件等进行复审。
4、公示。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汇总补贴金额并抄告市财政局。
6、拨付。由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助金额划拨给吸纳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
十一、高校毕业生技能和创业培训补贴办理办法
(一)补贴对象
参加核定项目技能和创业培训的虞籍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市财政全额承担
(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虞籍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4)、《虞籍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汇总表》(附件15);
2、《参培人员培训鉴定(考核)名册》;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有关虞籍证明材料;
6、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7、参加培训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仅对已参加工作毕业生在岗培训或提升培训);
8、培训费用的支付凭证。
(四)申请程序
1、申请。各培训、鉴定机构将培训鉴定补贴的申请材料上报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
2、初审。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补助对象进行核实并报送市财政局。
4、拨付。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助金额,将补助经费划拨给申请对象。
十二、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各乡镇(街道、两区)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补助(贴)或扣发截留个人补助(贴)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相应补助(贴)款,申请单位或个人两年内停止享受相应的补助(贴)政策。
(二)上述相关补助(贴)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材料于每年十一月底前报送相关部门。
(三)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为该项工作的承办科室。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虞市财政局
上虞市国家税务局 上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附表1:
上虞市内企业招用虞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岗位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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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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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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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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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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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部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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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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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开户 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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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人 员 情 况 |
序 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毕业时间 |
录用日期 |
社保缴 费情况 |
补贴 标准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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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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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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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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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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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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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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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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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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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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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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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合计 |
¥ 元, 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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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两区)或主管部门意 见 |
经查:符合企业招用虞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岗位补助共 人,合计¥ 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意见 |
经核:符合企业招用虞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岗位补助共 人,合计¥ 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盖 章) 年 月 日 | ||||||||||
|
财政部门审核意 见 |
同意核拨企业招用虞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岗位补助共¥ 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表2:
上虞市企业实体吸纳虞籍高校毕业生认定证明
编号: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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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
工商登记机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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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国税) |
|
主管税务机关(国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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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地税) |
|
主管税务机关(地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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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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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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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
经营地址 |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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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人 员 情 况 |
职 工 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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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理由: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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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虞籍高校毕业生情况 |
人员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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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虞籍 高校毕业生人数 |
| ||||||||||||
|
缴纳社会 保险费人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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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 |
| ||||||||||||
|
享受税收 政策情况 |
| ||||||||||||
|
市人力社保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地方税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国税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附件份数:( )份;
2、享受税收政策情况指吸纳人员过去税收享受的相关情况。
附件3: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
序号 |
录用人员姓 名 |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
本年度在本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单位: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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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日期:
附表4:
虞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租房补助申请表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时间 |
|
籍贯 |
| ||||||||
|
毕业学校 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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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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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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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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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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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纳时间 |
| ||||||||||||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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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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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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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住房地址 |
|
租赁住房 中介名称 |
| ||||||||||||
|
租房起至年月 |
|
申请补助资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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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和直系亲属情况 |
关系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住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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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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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主管部门初审 乡镇街道、两区或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上报时需提供租房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毕业证书、社会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结婚证、租房人和配偶的户口簿、住房租赁合同及其它证明材料等原件和一式二份复印件及租赁房屋房产证复印件,原件经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后返还给用人单位。
附表5:
虞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租房补助汇总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用人单位名称 |
(盖章) |
营业执照号 |
| ||||||||||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
|
企业全部从业人数 |
|
申报补助 人 数 |
| ||||||||||
|
用人单位开户 银行及账号 |
| ||||||||||||
|
申 报 补助人 员 情 况 |
序 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租房起至 年 月 |
申请月份 |
补助标准 (元/月) |
补助金额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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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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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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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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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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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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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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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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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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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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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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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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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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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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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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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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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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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
|
|
|
|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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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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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 |
|
|
|
|
|
| |||||||
|
补助金额合计 |
¥ 元, 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 ||||||||||||
|
乡镇(街道、两区)或主管部门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意见 |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财政部门审核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表6:
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时间 |
|
籍贯 |
| ||||||||
|
毕业学校及时间 |
|
学历 |
| ||||||||||||
|
学士学位 |
| ||||||||||||||
|
劳动合同 签订时间 |
|
养老保险缴纳时间 |
| ||||||||||||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办电 |
| ||||||||||||
|
手机 |
| ||||||||||||||
|
用人单位开户 银行及账号 |
|
申请补助金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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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人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乡镇街道、两区或
|
(盖章) 年 月 日 | ||||||||||||||
|
保障局复审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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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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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此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上报时需提供申请人劳动合同、身份证、毕业证书、一年来工资清单、社会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和一式二份复印件。
附表7:
虞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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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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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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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地址 |
|
所属乡镇(街道) |
| |||||||
|
经营业务范围 |
|
雇员人数 |
| |||||||
|
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 |
流动资产 |
万元 | |||||||
|
项目总投资额 |
万元 |
自有资金额 |
万元 | |||||||
|
申请贷款金额 |
万元 |
贷款银行 |
| |||||||
|
银行账号 |
| |||||||||
|
贷款用途说明 |
| |||||||||
|
申请贴息金额(大写)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 |||||||||
|
或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乡镇(街道、两区) |
(盖章)
年 月 日 |
保障局审核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市财政局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二份: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存一份。
附表8:
上虞市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新从事种养业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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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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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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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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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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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
毕业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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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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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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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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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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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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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许可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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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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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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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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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部门受理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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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林渔 牧局意见 |
经审核,该种养业规模为_________亩(头、羽)。 (盖章) 年 月 日 | |||||||||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意 见 |
按照文件规定,拟对该项目一次性补助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元整。 (盖章) 年 月 日 | |||||||||
|
|
市财政局 意 见 |
根据该项目规模,同意核拨一次性补助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元整。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表9:
上虞市大学生创业园建园资助申请表
|
申请单位 |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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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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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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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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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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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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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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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及具备创业园认定条件(不够书写可另行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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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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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主管部门意见 乡镇街道两区或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科技局评估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教体局评估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评估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盖 章) 年 月 日 |
财政局评估意见 |
盖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复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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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申报单位上报时需提供认定条件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此表各一式五份复印件。
附表10:
上虞市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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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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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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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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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基地名称 |
|
申报见习 基地时间 时间 |
| ||||||||||||||||
|
|
|
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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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花名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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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学历 |
身份证号 |
见习岗位 |
见习期限 |
保险时间 |
备注 | |||||||||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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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个月 |
|
| |||||||||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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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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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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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
|
个月 |
|
| |||||||||
|
4 |
|
|
|
|
|
|
|
个月 |
|
| |||||||||
|
5 |
|
|
|
|
|
|
|
个月 |
|
| |||||||||
|
6 |
|
|
|
|
|
|
|
个月 |
|
| |||||||||
|
7 |
|
|
|
|
|
|
|
个月 |
|
| |||||||||
|
8 |
|
|
|
|
|
|
|
个月 |
|
| |||||||||
|
9 |
|
|
|
|
|
|
|
个月 |
|
| |||||||||
|
10 |
|
|
|
|
|
|
|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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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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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意 见 |
今年共有 名(其中:中专及大专 名,本科及以上 名)见习学员在我单位实施见习,特申请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 元。
(签章):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同意发放该单位 名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 元。
审核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注:本表由申报单位负责填写,上报时需提供习人员花名册、见习学员本人签字确认的每月见习学员生活费清单、保险凭证、身份证、报到证等原件一式二份复印件。
附表11:
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
(此文本仅供参考)
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见习学员):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见习协议:
一、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从 起至 止,共 个月。
二、见习岗位(工种)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见习岗位(工种)为 。
三、见习待遇
甲方每月 日支付给乙方见习生活费 元。
四、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制定见习计划,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为乙方提供见习指导服务,确保乙方在见习岗位(工种)上如期完成见习计划。
2、甲方为乙方提供见习岗位(工种)必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见习实训保护设施、保护用品及其他安全保护条件。
3、甲方要为乙方办理见习意外伤害保险。
五、乙方应遵守的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利益和声誉。
2、见习期间,乙方不得在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生产经营类同或相关的活动。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见习企业盖章):
代表(签名): 乙方(见习学员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1 年 月 日 2011 年 月 日
附表12:
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意见表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性别 |
|
|
见习岗位(工种) |
| ||||
|
见习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 ||||
|
见习鉴定
1、职业能力评估
2、见习表现评价
|
见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两份,见习企业、见习学员各存一份。
附表13:
上虞市内企业吸纳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
|
企业全部从业人数 |
|
申报困难 毕业生人数 |
| |||||||||
|
单位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
|
申 报 人 员 情 况 |
序 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毕业时间 |
录用日期 |
社保缴 费情况 |
补贴 标准 |
备注 |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申报补助金额 |
| |||||||||||
|
用 人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乡镇街道、两区或
|
(盖章) 年 月 日 | |||||||||||
|
保障局复审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上报时需提供困难毕业生《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证》和《困难家庭救助证》、劳动合同、身份证、毕业证书、一年来工资清单、各项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原件和一式二份复印件。
附表14:
虞籍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申请表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化程度 |
□博士 □硕士 □大学本科 □大专高职 □中专技校 □高中 □职工 □初中 □小学及以下 | ||||||||||||||||||||||||||
|
户 籍 所在地 |
省 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
联系电话 |
| ||||||||||||||||||||||||
|
毕业院校 |
|
申请参加培训 |
工种 |
| |||||||||||||||||||||||
|
等级 | |||||||||||||||||||||||||||
|
工作单位 |
|
现从事职业(工种) |
|
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 |
| ||||||||||||||||||||||
|
用人单位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 ||||||||||||||||||||||||||
|
乡镇(街道、两区)或主管部门意 见 |
年 月 日
|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无工作单位则不用填写相应栏目且不需签署用人单位初审意见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附表15:
|
虞籍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汇总表 | |||||||||
|
培训机构(盖章) |
|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文化 程度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工作单位 |
申请培训工种等级 |
联系电话 |
证书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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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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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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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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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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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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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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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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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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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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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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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